游戏已设置未满 8
2 列王的纷争 开始游戏前, 周岁用户不可付
在进入 用户需填写姓 未 成 年 费;8 周岁以上未 提 示 适
3 战地红警 游戏 名及身份证号 人 仅 可 满 16 周岁的用户, 用 于 年
前,发 以完成实名注 在周五、 单次充值金额不 满 12 周
4 王权争霸 周六、周
布健康 册和登录,否 日 和 法 得超过 50 元,每 岁 及 以
5 魔法英雄 游戏忠 则无法开始游 定 节 假 月充值金额累计 上用户
告,倡 戏,且公司游 日 每 日 不得超过 200 元;
列王的纷 导适度 戏均已接入国 16 周岁以上未满
6 争:西部大 游戏、 家新闻出版署 20 时至 18 周岁的用户,单
陆 合理安 的“网络游戏 21 时可 次充值金额不得
排时间 防沉迷实名认 进 行 游 超过 100 元,每月 提 示 适
7 女王的纷争 戏
证系统” 充值金额累计不 用 于 年
得超过 400 元 满 16 周
8 荒野迷城 岁 及 以
上用户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境内运营的游戏在未成年人防沉迷方面符合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未成年人防沉迷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境内运营的游戏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4 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1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1 号)关于未成年人防沉迷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关于公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并取得必要资质
公司主要从事移动网络游戏研发和运营业务,其中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分别如下:智明星通的主营业务为游戏研发和运营,并为自研游戏提
供出版服务;北京沐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明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游戏研发;上海沐星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星瑞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游戏运营;北京智明腾亿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游戏海外发行渠道维护;天津创游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游戏客服服务;天津星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明星耀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星游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皓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无实际经营业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在中国境内从事游戏发行、运营业务,需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在中国境内从事游戏出版业务,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就从事游戏运营、出版业务取得以下资质证书:
证书名 持有单 证书编号 内容 发证机 有效期至
称 位 关
增值电 智明星 京 ICP 证 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 北京市 2028.07.1
信业务 通 130204 号 盖范围:信息服务业务(仅 通信管 1
经营许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 理局
可证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
时交互服务
北京沐 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
星科技 京 盖范围:信息服务业务(仅 北京市 2025.10.2
有限公 B2-2020255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 通信管 1
司 8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 理局
时交互服务
北京智 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
明互动 京 盖范围:信息服务业务(仅 北京市 2028.11.2
科技有 B2-2023303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 通信管 9
限公司 7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 理局
时交互服务
北京智 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
明网讯 京 盖范围:信息服务业务(仅 北京市 2029.03.0
科技有 B2-2024075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 通信管 6
限公司 4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 理局
时交互服务
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
上海沐 盖范围:信息服务业务(仅
星科技 沪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含文 上海市 2029.04.0
有限公 B2-2019024 化、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 通信管 1
司 3 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 理局
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
加工处理服务
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
海南星 琼 盖范围:信息服务业务(仅 海南省 2026.05.0
瑞 B2-2021035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含文 通信管 7
3 化,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 理局
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
网络出 智明星 网出证(京) 国家新 2027.11.0
版服务 通 字第 215 号 互联网游戏、手机游戏出版 闻出版 3
许可证 署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游戏运营、出版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境内从事游戏运营、出版业务均已取得所必需的全部资质,业务经营合法合规。
(3)关于本次发行是否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国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尚无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次发行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4)关于公司是否涉及跨界投资游戏
公司主要从事移动网络游戏研发和运营业务,且本次发行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游戏业务,因此,公司不涉及跨界投资游戏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海南智明星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 年 5 月 11 日
2.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按 43.66 元/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缴纳股份认购款项。
(2)支付方式:乙方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有权基于已签署认购协议的情况及本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的发行数量,公告其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甲方应根据乙方公告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进行认购缴款。
3.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自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并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
4.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5. 相关股票限售安排
海南智明星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乙方员工持股计划的载体,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自本计划涉及的定向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6. 特殊投资条款
无
7.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乙方收到甲方全额认购款后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完成本次发行的,属于违约责任中第 2 款规定的乙方严重违约情形,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选择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五个转让日内返还甲方已缴纳的认购款(不计利息)。法律、法规或全国股转系统等对办理相应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