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盛德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2024年06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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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按公司净资产折合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关于湖南嘉盛德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嘉盛德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股份公司董事长、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并聘用高级管理人员。

  2017年 11 月11日,湖北鑫京茂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鑫京茂验字[2017]第16900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1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嘉盛德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3,380,399.88元 ,折 合实收股 本 3,000,000.00元,净资产 折股 后剩余 部分
380,399.88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取得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624687403294K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因2017年股改时未聘请评估机构评估,存在程序瑕疵,为弥补该程序瑕疵,公司委托亚超评估对嘉盛德有限股改时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2023年7月20日,公司委托中审众环湖南分所就2017年嘉盛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对嘉盛德有限在2017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众环湘专字(2023)00059号《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后认定,截止2017年8月31日嘉盛德有限净资产3,107,416.34元。

  2023年8月5日,亚超评估出具北京亚超评报字(2023)第A257号《湖南嘉盛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湖南嘉盛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嘉盛德有限在2017年8月31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67.19万元,评估增值856.45万元,增值率275.62%。

  2024年5月28日,中审众环出具“众环验字(2024)110000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经审计后净资产人民币3,107,416.34元,作价人
民币3,107,416.34元折合实收资本(股本),其中人民币300.00万元作为公司的(实收资本)股本,超出实收资本(股本)部分人民币107.416.34元作为“资本公积”。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审计追溯调整导致折股净资产减少等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确认截至2017年8月31日,嘉盛德有限的净资产为3,107,416.34元,较原审定净资产3,380,399.88元减少272,983.54元,但仍高于股份公司的股本300万元,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的有效性,不影响公司股本的充实性,公司根据复核审计的结果调整财务报表。同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就折股方案变更事宜签署了《湖南嘉盛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整体变更的主体合法合规,程序虽存在瑕疵,但已采取弥补措施,根据《挂牌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的存续期限已满两个以上的完整会计年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0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

  2、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的设立及历次增资和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有效;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公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条件,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依法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
架构,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未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主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等,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所述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公司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实施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条件,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特种环氧树脂和特种酚醛树脂。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主要业务不属于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行业,亦不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和业务。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完整、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条件,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主办券商根据《挂牌规则》《尽调工作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嘉盛德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合法合规事项进行了调查,认为嘉盛德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主办券商与嘉盛德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出具了推荐报告。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条件,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6、业绩条件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1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100118号),嘉盛德2023年12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1.46元,不低于1元/股;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1,036.68万元、910.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71.78万元、527.94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800万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万元”的条件。

  经核查,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情况及所属行业特点、发展趋势,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编制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充分披露了以下信息:

  1、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挂牌条件指标等;
  2、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

  3、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经营持续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因此,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李胜国持有公司54.1108%股份,邰湘江持有公司30.4373%股份,两人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84.5481%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在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施加不利影响,公司及中小股东将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

  2、股权变动的风险

  2023年4月,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引入投资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相关投资者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并于2024年6月签订《补充协议》,约
定新三板未能成功挂牌或公司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上市申报,或未能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回购义务。若触发上述股份回购情形,相关投资者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公司存在股权变动的风险。

  3、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经济运行周期变动较为敏感,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出现周期性波动,公司部分下游企业经营可能因此面临不利影响,进而传导至上游的电子树脂企业,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特种电子树脂行业迎来蓬勃发展,国内部分同行业公司瞄准该行业不断加大投入,试图打破技术壁垒,实现在特种树脂领域的突破,行业竞争日益加剧。随着竞争者数量的增加及竞争者业务规模的扩大,未来公司面对的市场竞争可能加剧,进而对公司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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