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张速度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特种电子树脂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高端电子树脂占国内树脂总产量的比例较小,应用于半导体封装、覆铜板领域的国产高端电子树脂供不应求,大量依赖进口。若未来更多同行业公司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存在下降风险。若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超过成本下降幅度,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将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联苯类单体、苯酚、环氧氯丙烷、对二氯苄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8.67%、76.65%,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对公司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和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成本压力,或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下降趋势,而公司未能及时做好库存管理,都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设立了高端芯片封装关键材料工程技术中心,拥有一支专业树脂研发团队,掌握多项高端特种树脂制备的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了整个生产工艺流程,对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性能以及保持公司在电子树脂市场的竞争力至关重要。如果因保密措施失效、外界窃取等原因致使公司核心技术失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同时,若公司核心人员流失,既可能导致技术泄密,又可能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技术更新带来不利影响。 8、技术创新风险 电子树脂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材料、物理、化学、自动控制等多个学科的交叉综合应用,随着下游行业产品和工艺的更新迭代,公司必须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及工艺水平才能满足客户的多元化及定制化需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技术创新,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9、主要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环氧塑封料生产企业,目前,我国环氧塑封料行业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竞争格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的环氧塑封料生产厂商,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合并口径)的收入分别为3,313.19万元、3,542.8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8.25%、79.20%,主要客户较为集中。若主要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在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主要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商(合并口径)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247.79万元、1,317.36万元,占当期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87%、59.22%,存在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11、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危险废弃物等污染性排放物,其中,废气、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和危险废弃物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将会相应增加,公司存 在因制度执行、业务操作或因意外等情况而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如果公司因污染性排放物的排放不达标、委外处置不当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公司将面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责令关闭或停产的风险,进而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时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大,环保相关标准亦随之提高,如果公司未来环保投入不能迅速跟进,导致难以及时适应国家环保要求及相关标准的变化,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响应环保政策,将燃煤锅炉改扩建为燃气锅炉,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情况。公司正在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仍存在被环保主管机关处罚的风险。 12、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风险 公司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系临时性或辅助性建筑物,主要为门卫、小型活动板房(仓库办公用房)、小型钢结构仓库(备品备件仓库),公司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建筑物未经过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审批,未能组织竣工、消防等验收,存在被主管机关处罚的风险。 1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为化学品,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已按行业标准及实际生产运行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安全生产,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若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及时维护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14、财务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人卡收付款、第三方回款等不规范事项,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经整改完毕,且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但若在未来经营过程中财务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15、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3000539,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上述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发生变化,或公司到期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主办券商会同申报律师和会计师对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督促接受培训人员学习信息披露、公司规范治理和内控规范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基础知识等有关内容,为接受培训人员答疑解惑,协助其理解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七、公司或其股东的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 项目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就挂牌公司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股东中机构股东共 4 名,其中湖南省湘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迪策鸿岳化工新材料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银城高新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财信湘江岳麓山技术孵化转化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开信息,上述私募基金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八、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财信证券在本次嘉盛德推荐挂牌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嘉盛德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九、推荐意见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主办券商项目组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行业自律规范等要求,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嘉盛德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项目组在核查过程中,主要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访谈、函证等查证方法对嘉盛德进行尽职调查并取得了相应证明文件。 主办券商认为,嘉盛德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与财信证券签订了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协议;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 十、推荐意见 依据主办券商对嘉盛德的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财信证券认为嘉盛德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规定的公开转让及挂牌条件,同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推荐嘉盛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在基础层挂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湖南嘉盛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签章页)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