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是 1
庄丽君 自然人 否 1
合计 11
由上可知,公司现有股东穿透后人数未超过 200 人。
综上,本所认为:
1、公司的发起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3、公司的现有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现有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显平,公司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5、公司现有股东穿透后人数未超过 200 人,符合《业务规则》第 1.10 条第
(二)款规定,可直接向股转公司申请挂牌。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通过书面审查、查询、访谈等方式方法,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或资料: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相关的协议、付款凭证、完税凭证、验资报告;与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相关的协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
访谈了相关股东。
(一)公司前身合普有限的设立及股权演变
1、2010 年 3 月,合普有限设立
2010 年 3 月 3 日,郭阳、李显平及何栢添签署《佛山市合普电梯部件有限
公司章程》。
2010 年 3 月 8 日,佛山市华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佛山市合普电梯部件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佛华鹍验字[2010]第 020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3 月 8
日止,收到股东郭阳、李显平及何栢添合计实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0 年 3 月 10 日,合普有限取得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号为 44068200018597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普有限正式成立。
设立时,合普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
1 何栢添 102.00 51.00 货币
2 李显平 60.00 30.00 货币
3 郭阳 38.00 19.00 货币
合计 200.00 100.00 —
2、2010 年 10 月,合普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0 月 18 日,合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何栢添将其持有的合普有限 32%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64 万元)以 64万元转让给李显平;(2)何栢添将其持有的合普有限 16.5%的股权(对应认缴出
资额 33 万元)以 33 万元转让给陈冬红;(3)何栢添将其持有的合普有限 2.5%
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5 万元)以 5 万元转让给梁昌勇;(4)郭阳将其持有
的合普有限 2.5%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5 万元)以 5 万元转让给梁昌勇;(5)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6)根据以上决议事项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2010 年 10 月 18 日,各方就该次股权转让事宜分别签订了《佛山市合普电
梯部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010 年 10 月 29 日,合普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合普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李显平 124.00 62.00 货币
2 郭阳 33.00 16.50 货币
3 陈冬红 33.00 16.50 货币
4 梁昌勇 10.00 5.00 货币
合计 200.00 100.00 —
注释: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存在以下特别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原因系股东之间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理念不一致,何栢添拟退出合普有限,同时李显平、郭阳拟引进新股东陈冬红、梁昌勇;
(2)在合普有限业务开展初期,因生产经营所需,合普有限曾向何栢添控制的佛山市南海区永恒电梯配件厂(以下简称“永恒电梯厂”)租赁生产车间与设备,同时永恒电梯厂
向合普有限提供水电能源和部分生产物资。2010 年 3 月至 10 月期间,合普有限使用上述物
资价值约 115 万元,相关使用凭证已在何栢添退出时进行了详细核对,但由于时间久远原始资料已遗失;
(3)为统一结清上述债权债务,经股东协商决定,由合普有限先行以永磁电机产品、现金两种方式分期向何栢添垫付股权转让款并清偿上述欠款(合计约 217 万元),再由合普有限自行与股东李显平、陈冬红、梁昌勇就垫付的股权转让款进行结算;
(4)截至 2012 年 7 月,何栢添已收到股权转让款 102 万元,另外合普有限所欠物资款
项 115 万元也已清偿完毕,股东李显平、陈冬红、梁昌勇以其各自对合普有限的借款债权抵偿了合普有限垫付的股权转让款,各方之间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3、2012 年 1 月,合普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2 月 20 日,合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陈冬红将其持有的合普有限 11%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22 万元)以 22万元转让给李显平;(2)陈冬红将其持有的合普有限 3.5%的股权(对应认缴出
资额 7 万元)以 7 万元转让给郭阳;(3)同意陈冬红持有的合普有限 2%的股权
(对应认缴出资额 4 万元)以 4 万元转让给梁昌勇;(4)制订新章程。
2011 年 12 月 20 日,各方就该次股权转让事宜分别签订了《佛山市合普电
梯部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012 年 1 月 16 日,合普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合普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
1 李显平 146.00 73.00 货币
2 郭阳 40.00 20.00 货币
3 梁昌勇 14.00 7.00 货币
合计 200.00 100.00 —
注释: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存在以下特别情况:
(1)陈冬红向李显平、郭阳和梁昌勇进行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合计为 273 万元,与工商登记约定的转让价格不一致;
(2)陈冬红曾于 2010 年 11 月至 12 月向合普有限累计出借款项 80 万元,用于合普有
限经营使用,冲抵合普有限为其垫付的股权转让款 33 万元后,合普有限尚欠陈冬红 47 万元;
(2)为统一结清上述债权债务,经股东协商决定,由合普有限先行以现金向陈冬红垫付股权转让款并清偿上述欠款(合计 320 万元),再由合普有限自行与股东李显平、郭阳、梁昌勇就垫付的股权转让款进行结算;
(3)截至 2013 年 2 月,陈冬红已收到股权转让款 273 万元,另外合普有限剩余借款
47 万元也已清偿完毕,股东李显平、郭阳、梁昌勇以其各自对合普有限的借款债权抵偿了合普有限垫付的股权转让款,各方之间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4、2012 年 6 月,合普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6 月 6 日,合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其中:李显平认缴新增注册资
本 584 万元,郭阳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60 万元,梁昌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6 万
元;(2)根据以上决议事项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2012 年 6 月 12 日,佛山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佛山市合普电梯
部件有限公司 2012 年验资报告》(佛天验字[2012]JU-100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6 月 12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8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19 日,合普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普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李显平 730.00 73.00 货币
2 郭阳 200.00 20.00 货币
3 梁昌勇 70.00 7.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
注释:2012 年 7 月,合普有限名称由“佛山市合普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
合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5、2013 年 1 月,合普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2 年 12 月 20 日,合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2,300 万元,其中:李显平认缴新增注册
资本 949 万元,郭阳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60 万元,梁昌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91
万元,均以知识产权出资;(2)根据以上决议事项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2012 年 11 月 18 日,北京东鹏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广东合
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京东鹏评报字(2012)第 A247 号),对专利号 ZL2010201735002、ZL2011200696594、ZL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