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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概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交智控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规定履
行有关程序、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促使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东交智控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交智控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东交智控的资
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
害东交智控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如本人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东交智控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
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东交智控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东交智控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东交智控有
权扣减本人当年所获薪酬、津贴或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交智控股份,因继
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本人为东交智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东交智控
若未履行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
部归东交智控所有。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东交智控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
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
规定的,本人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承诺或
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承诺主体名称 叶炜、陆稚辰、李华、马凌、张正勇、仇连明、焦东来、王
鹏、宋闽江、孙龙隆、郑倩、周静娅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6 月 19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减少及规范与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东交智控及
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东交智控及其控股子
公司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
东交智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承诺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东交智控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挂牌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东交智控及其控
承诺事项概况 股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头。
2、对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交智控及其控股子公
司之间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东交智控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专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
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行,不使东交智控、
东交智控子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交智控及其控股子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履行
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承诺以上关于本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
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如本人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东交智控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
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
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东交智控有权扣减本人当年在公司
所获薪酬、津贴或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