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东交智控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东交智控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东交智控有
权扣减本人当年所获薪酬、津贴或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交智控股份,因继
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
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本人为东交智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东交智控
若未履行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
部归东交智控所有。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东交智控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
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
规定的,本人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承诺或
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承诺主体名称 叶炜、陆稚辰、李华、马凌、张正勇、仇连明、焦东来、王
鹏、宋闽江、孙龙隆、郑倩、周静娅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6 月 19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避免与东交智控同业
竞争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东交智控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与东交
智控及其子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
承诺事项概况 出资份额等,或在任何与东交智控及其子公司竞争的企业中
有任何权益。
2、若东交智控之股票在中国境内股转交易中心挂牌/证券交
易所上市,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任何
企业(如有)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东交智控所经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
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2)以任何形式支持东交智控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东交智控目
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3、在东交智控成功挂牌后,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东交智控及
其子公司之外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
何可能会与东交智控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动,东交智控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
4、本人作为东交智控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利
用该等身份从事或通过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从事损害或
可能损害东交智控的利益的业务或活动。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东交智控造成的一
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东交
智控所有。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如本人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东交智控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
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
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东交智控有权扣减本人当年在公司
所获薪酬、津贴或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交智控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
东交智控所有。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东交智控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