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2024年06月28日查看PDF原文
                          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东交智控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东交智控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东交智控有
                                权扣减本人当年所获薪酬、津贴或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交智控股份,因继
                                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
                                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本人为东交智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东交智控
                                若未履行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
                                部归东交智控所有。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东交智控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
                                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
                                规定的,本人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承诺或
                                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承诺主体名称                    叶炜、陆稚辰、李华、马凌、张正勇、仇连明、焦东来、王
                                鹏、宋闽江、孙龙隆、郑倩、周静娅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6 月 19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避免与东交智控同业
                                竞争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东交智控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与东交
                                智控及其子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
承诺事项概况                    出资份额等,或在任何与东交智控及其子公司竞争的企业中
                                有任何权益。

                                2、若东交智控之股票在中国境内股转交易中心挂牌/证券交
                                易所上市,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任何
                                企业(如有)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东交智控所经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
                                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2)以任何形式支持东交智控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东交智控目
                                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3、在东交智控成功挂牌后,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东交智控及
                                其子公司之外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
                                何可能会与东交智控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动,东交智控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

                                4、本人作为东交智控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利
                                用该等身份从事或通过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从事损害或
                                可能损害东交智控的利益的业务或活动。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东交智控造成的一
                                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东交
                                智控所有。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如本人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东交智控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
                                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
                                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东交智控有权扣减本人当年在公司
                                所获薪酬、津贴或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交智控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
                                东交智控所有。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东交智控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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