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
规定的,本人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承诺或
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承诺主体名称 王捷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股份增持或减持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6 月 17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股份增持或减持事项特此承诺
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下称“本
次挂牌”)之日起,本人在本次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本
人本次挂牌前所持公司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
间分别为公司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承诺事项概况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其
他业务规则中有关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如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出台了新的规定或
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
要求。
如本人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情形,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如本人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东交智控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
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东交智控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东交智控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东交智控有
权扣减本人当年所获薪酬、津贴或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交智控股份,因继
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
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本人为东交智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东交智控
若未履行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
部归东交智控所有。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东交智控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
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
规定的,本人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承诺或
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承诺主体名称 叶炜、陆稚辰、李华、马凌、张正勇、仇连明、焦东来、王
鹏、宋闽江、孙龙隆、郑倩、周静娅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股份增持或减持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6 月 19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公司全体董监高就股份增持或减持事项特此承诺如下: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2、除上述承诺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
承诺事项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