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2024年06月28日查看PDF原文
保,公司董事叶炜为绿库信息与南京联东金硕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5)  其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各期薪酬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事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38.31                      935.20
  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指各报告期应发金额。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方往来情况及余额
(1)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B.报告期内由关联方拆入资金
□适用 √不适用
(2)  应收关联方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关联方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款项性质

                          账面金额            账面金额

(1)应付账款                  -                    -                    -

      小计                            -                    -          -

(2)其他应付款                -                    -                    -

      马凌                            -                373.16        报销款

      小计                            -                373.16          -

(3)预收款项                  -                    -                    -

      小计                            -                    -          -

(4)  其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是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捷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和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其关联主体避免违规使用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已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
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经审议确认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不存在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侵害。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

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虽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但已通过股东大会的形式予以追认,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相关交易对手方访谈,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五)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此外,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中有 3 位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在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等制度中也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未来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照执行上述制度。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捷承诺:

  “1、在本人作为东交智控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东交智控及其子公司之外的企业尽量避免与东交智控发生关联交易,如与东交智控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在本人知晓范围内,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交智控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规定履行有关程序、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促使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交智控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交智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东交智控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东交智控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有关规范及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人作为东交智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尽量避免与东交智控发生关联交易,如与东交智控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在本人知晓范围内,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交智控关联交易的内部规定履行有关程序、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促使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交智控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已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东交智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东交智控及其控股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东交智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东交智控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挂牌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东交智控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2、对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交智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督促东交智控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专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行,不使东交智控、东交智控子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交智控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以上关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  重要事项
(一) 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 提请投资者关注的或有事项
1、 诉讼、仲裁情况

 类型(诉讼或仲裁)    涉案金额(元)          进展情况        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为原告,伊犁哈萨

                                            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为被告,案号为(2023)

      诉讼                  5,016,550.81  新 01 民初 255 号,案    无重大不利影响

                                            由为技术合同纠纷。目

                                            前案件正在一审审理

                                                    中

      合计                  5,016,550.81          -                    -


  公司存在上述尚未完结的重大诉讼情况,上述案件涉及的标的系公司因被告违约要求其支付合
同款项及违约金,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1.69%,占比较小,且公司为本案原告,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前述诉讼对公司本次挂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 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或有事项。
(三) 提请投资者关注的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提请投资者关注的担保事项。
(四) 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 股利分配
(一)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进行了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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