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不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股东说明原因;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 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分配时点 股利所属期 金额(元) 是否发放 是否符合《公司 是否超额分
间 法》等相关规定 配股利
2022 年 5 月 8 日 2021 年度 29,827,418.94 是 是 否
(三) 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对股利分配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按照前述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在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和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对剩余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 其他情况
无。
十二、 财务合法合规性
事项 是或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 是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公司法》、《现金管理条例》等 是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表及附注 是
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误导性陈述
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不存在重要会计政策
适用不当或财务报表列报错误且影响重大,需要修改申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是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公司不存在因财务核算不规范情形被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且未规范 是
公司不存在通过第三方获取或为第三方提供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贷款(转贷) 是
公司不存在个人卡收付款 是
公司不存在现金坐支 是
公司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 否
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 是
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 是
具体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持票人 金额 到期日 是否规范(解付或全
额存入押金)
1 东交设计 8,800,000.00 2022 年 5 月 6 日 是
合计 - - -
报告期外,公司存在向子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相关资金后用于内部资金调配及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对该类事项进行整改,
截至 2021 年 5 月,公司未再发生出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5 月,无真实交
易背景的票据已全部解付,后续公司再未发生上述情况,公司与相关银行之间不存在因上述票据融资行为导致的纠纷或争议,公司及子公司亦未因上述票据拆借行为而受到相关行政主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第五节 挂牌同时定向发行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附表
一、 公司主要的知识产权
(一) 专利
公司已取得的专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授权日 申请人 所有 取得 备注
号 权人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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