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2024年06月28日查看PDF原文
务负责人            李惠卿

                                        C                      制造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所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属行业                                  381                    电机制造

                                        3812                  电动机制造

                                        12                    工业

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属行业  1210                  资本品

                                        121013                电气设备

                                        12101310              电气部件与设备

                                        C                      制造业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属行业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1                    电机制造

                                        3812                  电动机制造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检测、维修、改造:电动
                                        汽车电机、电动车辆电机、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电梯
                                        曳引机、驱动设备、传动设备、电梯部件、汽车零部
                                        件;金属加工机械、机械组件及其他零部件;经营本
                                        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相关零配件;
                                        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转让自有技术;
                                        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涉及国家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除
                                        外,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许可
                                        的项目);设备租赁;厂房租赁;物业租赁;道路货
                                        物运输;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
                                        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和电梯曳引机的研
                                        发、制造和销售,核心产品包括电动汽车总成系统、
                                        电动汽车电机、电动汽车控制器、电动车辆电机和电
                                        梯曳引机等。

二、 股份挂牌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合普动力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总量(股)                          65,000,000.00

每股面值(元)                          1.00

股票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

是否有可流通股                          是

(二) 做市商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

限售规定。”

    (2)公司章程的规定

  挂牌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三节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股份公司成立已满一年,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可依法公开转让,具体股份可转让情况详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二、股份挂牌情况”之“(三)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之“3、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2、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适用 √不适用
3、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挂牌前 12 个  因司法裁

                                              是否为  是否为控股          月内受让自控  决、继承等            司法冻  本次可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董事、监  股东、实际  是否为  股股东、实际  原因而获得  质押股份  结股份  开转让股
                        (股)              事及高  控制人、一  做市商  控制人的股份  有限售条件  数量(股)  数量    份数量
                                                管      致行动人            数量(股)  股票的数量            (股)    (股)
                                                                                            (股)

  1      李显平      35,746,000    55.00%    是        是        否              0          0        0        0  8,936,500

  2        郭阳        10,182,000    15.66%    是        否        否              0          0        0        0  2,545,500

        深圳国中中小

        企业发展私募

  3    股权投资基金    9,750,000    15.00%    否        否        否              0          0        0        0  9,750,000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4      梁昌勇        3,564,000    5.48%    是        否        否              0          0        0        0    891,000

        肇庆市盈信创

  5    业投资有限公    2,925,000    4.50%    否        否        否              0          0        0        0  2,925,000
            司

  6        李凯        1,273,000    1.96%    否        否        否              0          0        0        0  1,273,000

        深圳市泓鑫投

  7    资合伙企业      650,000    1.00%    否        否        否              0          0        0        0    650,000
        (有限合伙)

  8    济南晓泽商贸      650,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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