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06月28日查看PDF原文
企业所得税。合肥邦云、安徽祯欣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对湖北省认定机构 2023 年认定报备的第五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湖北祯云被认定为湖北省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企业,证书编号:GR202342007521,有效期三年。自 2023 年起,湖北祯云连续三年享受企业所得税按 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2)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文)规定,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合肥城市云及子公司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2、政府补助

  根据容诚会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城市云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项目及数额情况如下:


                  补助项目                    2023 年度(元)  2022 年度(元)

 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工程                  6,087,118.70                -

 2023 年普惠政策兑现                                1,437,400.00                -

 专精特新项目                                      1,200,000.00      800,000.00

 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500,000.00                -

 芜湖市鸠江区裕溪口街道办事处 2022.6-2023.5 企        140,044.39                -
 业财政奖励

 知识产权转换奖励                                    120,493.00      100,000.00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政策资金                            100,000.00                -

 2022 年普惠政策兑现                                  80,000.00                -

 2021 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                -      3,881,500.00
 贴

 高新区经贸局声谷专项资金                                    -      3,179,000.00

 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                              -      2,000,000.00

 增值税即征即退                                      212,942.27      1,367,405.37

 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                                          -      1,000,000.00

 2022 年合肥市支持线上经济发展政策                            -      709,500.00

 高新区经贸局 2022 年普惠政策资金兑现                        -      600,000.00

 高成长企业融资补贴                                          -      450,000.00

 众创空间绩效补助区级配套资金及考核奖励                      -      450,000.00

 鼓励软件中小企业贷款扩大研发、生产补贴                      -      385,100.00

 “瞪羚贷”“雏鹰贷”利息补贴                                    -      354,500.00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商标质押贷                -      200,000.00
 款补贴)

 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第 43 条联盟奖励                          -      150,000.00

 企业技能提升补贴                                            -      111,000.00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奖励                                        -      100,000.00

 高新区科技局孵化载体培育高企补贴                            -        92,800.00

 贷款贴息                                            124,552.25        79,440.79

 稳岗补贴及其他                                      428,726.54      321,986.58

                    合计                        10,431,277.15    16,332,232.7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城市云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税收缴纳合法合规。


    十七、城市云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社会保障等
  (一)环境保护

  1、所处行业

  城市云主营业务为云平台及解决方案和 IDC 及增值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23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I7 信息技术”,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城市云所在地所在地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未被环保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建设项目的环保合规性

  根据城市云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生产项目已履行的环评及验收手续如下:

  (1)公司“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及数据灾备服务平台”项目(原名称为
“安徽省数据灾备外包服务中心项目”)于 2009 年 7 月 15 日取得合肥市环境保
护局高新分局审批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2012 年 4 月 28 日合肥市环境保护
局高新分局出具验收意见,认为该项目具备环评“三同时”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2)公司“城市云数据中心扩容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合肥高新区大
数据产业园(明珠产业园三期),2017 年 10 月 24 日,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对<合肥高新区明珠产业园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高审[2017]127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文件所列相关内容建设。该项目于 2023 年 4 月由建设单位高新股份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并予以公示。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湖南数智建设运营的“湖南人工智能算力数据中心项目”、湖南城市云建设运营的“常德
城市云大数据中心项目”,未纳入名录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3、公司日常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取得了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8923E31676R2M),认证城市云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认证范围为云计算技术软件研发及系统集成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中心业务所涉及场所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有效期至 2026 年 8月 20 日。

  根据城市云及其子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城市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节能审查

  1、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下发《关于合肥城市云股
份有限公司城市云数据中心扩容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发改许可[2022]84 号),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
  2、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于 2023 年 7 月 5
日下发《关于常德城市云大数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的批复》(常发改环资[2023]262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下发《关于湖南人工智能
算力数据中心节能报告的批复》(湘发改许[2023]125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4、经核查,公司“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及数据灾备服务平台”原由中科
大国祯投资建设,该项目于 2009 年 7 月 27 日经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
局同意备案,备案项目名称为“安徽省数据灾备外包服务中心项目”,2010 年 3月 5 日经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局下发“合高经贸[2009]185 号”函件批复,变更为“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及数据灾备服务平台”项目。


  该项目投资建设时,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规定尚未出台。城市云于2018年12月收购中科大国祯数据保障业务相关资产后运行该项目。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第六条、以及现行有效的《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根据城市云提供的该项目能耗测评情况,该项目年电量约为348.8 万度/年,年总能耗为 482.675 吨标准煤(当量值)。

  鉴于该项目建设主体原为中科大国祯,投资建设时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规定尚未出台,城市云运营该项目后,对照上述当时适用以及现行有效的节能审查方面规定,该项目用能未达到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标准;报告期内城市云亦未因违反节能审查管理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及数据灾备服务平台”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违反节能审查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

  根据城市云及其子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城市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产品质量

  公司取得了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8923Q52100R2M),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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