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06月28日查看PDF原文
任

 9        汪国治            46.592              4.44              有限责任

10        王滨              33.60              3.21              有限责任

11      贺艳红            33.60              3.21              有限责任

12      夏效胜            44.80              4.27              有限责任

13      陈志华            11.20              1.07              有限责任

14      王富海            22.40              2.14              有限责任

15      朱晓兵            11.20              1.07              有限责任

16        刘宇              11.20              1.07              有限责任

17        孟虎              11.20              1.07              有限责任

18      张宏伟              4.48                0.43              有限责任

19      宇世雄              2.24                0.21              有限责任

20        孙浪              3.36                0.32              有限责任

21      管文宗              2.24                0.21              有限责任

22      许成林              2.24                0.21              有限责任

23      汪秀玲              2.24                0.21              有限责任

24        周芳              2.24                0.21              有限责任

25      张士勇              2.24                0.21              有限责任

26      陈周林              2.24                0.21              有限责任

27        王诚              2.24                0.21              有限责任

28        崔靖              2.24                0.21              有限责任

29      黄艳芳              2.24                0.21              有限责任

30      方凤嫱              2.24                0.21              有限责任

31        梁波              2.24                0.21              有限责任

32      卢传建              2.24                0.21              有限责任

33      许成龙              2.24                0.21              有限责任

34      武晓庆              2.24                0.21              有限责任

35      柴修武              6.72                0.64              有限责任

36        吴进              2.24                0.21              有限责任

37        边际              2.24                0.21              有限责任

38      胡文颜              1.12              0.11              有限责任

39      谢春红              1.12              0.11              有限责任

40      王光云              1.12              0.11              有限责任

    合  计                1,048.32            100.00


  6、2021 年 4 月,合伙份额转让

  2021 年 4 月 23 日,安徽君旺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合伙份额转
让事项,并同意将安徽君旺投资总额 1,050 万元与此前登记的投资总额 1,048.32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 1.68 万元,由刘胜军认缴:

 序号          转让方          转让的合伙份额(万元)          受让方

  1            孟虎                    11.2

  2            张宏伟                  4.48

  3            孙浪                    3.36                    谢贻富

  4            宇世雄                  2.24

  5            管文宗                  2.24

  上述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签订了安徽君旺《财产份额转协议书》,转让方按照 1 元/每一合伙份额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相应的合伙份额。

  2021 年 4 月 26 日,安徽君旺就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事宜在合肥市市监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完成后,安徽君旺形成目前的出资结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安徽君旺历史上虽存在合伙份额代持以及因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实际转让双方与工商登记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但根据相关合伙人的访谈记录、出资凭证、转让价款支付凭证等资料,安徽君旺历史上的合伙份额代持情况均已清理,相关实际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合伙份额转事项亦予以确认,不存在争议纠纷;因此,安徽君旺合伙份额权属清晰,合伙人通过安徽君旺间接所持城市云的股份权属清晰,安徽君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委托持股等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安徽君嘉

  2021 年 6 月 22 日,谢贻富、刘胜军等 8 名合伙人签订了《安徽君嘉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该合伙协议约定,由谢贻富、刘胜军等 8 人合计出资 1,000 万元设立安徽君嘉。

  2021 年 6 月 23 日,安徽君嘉在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安徽君嘉设立时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承担责任方式


 1        谢贻富              214.28              21.43          无限责任

 2        刘胜军              214.28              21.43          有限责任

 3          谢飞                142.86              14.29          有限责任

 4        范武松              142.86              14.29          有限责任

 5          刘宇                71.43              7.14          有限责任

 6        李晓洁              71.43              7.14          有限责任

 7        汪国治              71.43              7.14          有限责任

 8        高学贵              71.43              7.14          有限责任

        合  计                1,000.00            100.00

  安徽君嘉设立后在工商登记上未发生合伙人变动情况。

  经核查:

  1、安徽君嘉设立时,因少数员工希望通过安徽君嘉间接持有城市云股权,存在合伙份额代持的情况,具体为:范武松接受团队成员陈磊、胡文颜、张家文、张旭松的委托,分别为陈磊、胡文颜、张家文、张旭松代持 10.7145 万元、10.7145万元、7.1430 万元、7.1430 万元安徽君嘉合伙份额,陈磊等四人分别于 2021 年
7 月、2022 年 7 月合计向范武松支付了 10.7145 万元、10.7145 万元、7.1430 万
元、7.1430 万元价款。2024 年 6 月,经协商,由范武松分别向陈磊、胡文颜、张家文、张旭松退还了相应的价款,双方代持关系解除。

  根据范武松的资金流水、退款凭证、范武松与与陈磊等 4 人的访谈记录等资料,上述合伙份额代持行为已解除,委托方和受托方对代持的形成及其解除情况均予以确认,不存在争议纠纷。

  2、2022 年 12 月,刘宇分别向其亲属施伟、牛万银、牛晓慧转让了安徽君
嘉 10.71 万元、14.28 万元、3.57 万元安徽君嘉合伙份额,施伟、牛万银、牛晓慧分别向刘宇支付了 10.71 万元、14.28 万元、3.57 万元转让价款,由刘宇为施伟等人代持安徽君嘉合伙份额。2024 年 6 月,经协商,由刘宇分别向施伟、牛万银、牛晓慧退还了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代持关系解除。

  根据刘宇的资金流水、退款凭证、刘宇与与施伟等 3 人的访谈记录等资料,
上述合伙份额代持行为已解除,委托方和受托方对代持的形成及其解除情况均予以确认,不存在争议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安徽君嘉历史上虽存在合伙份额代持的情况,但均已清理,且代持双方对代持的情形及其解除情况均予以确认,不存在争议纠纷;因此,安徽君嘉的合伙份额权属清晰,合伙人通过安徽君嘉间接所持城市云的股份权属清晰,安徽君嘉历史沿革中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城市云本次挂牌申请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相关条件,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公司本次挂牌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后即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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