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5540 证券简称:旭辉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天津市旭辉恒远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 6 月 2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月 13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 0115 民初 4248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07月 12日 上午 9 :0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市旭辉恒远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3 法定代表人:王旭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于 2019 年 7 月 3 日签订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在约定合同期限内,未能完成全部施工且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目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已经对施工节点进行确认,原被告已解除合同关系。原告与被告争议的主要标的为已完成工程造价金额及工程质量问题的赔偿。该争议标的尚需通过司法鉴定程序予以确定。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已完工工程款及临建工程工程款 12,604,374 元(待司法鉴定后确定具体金额)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涉案建设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周转料具、砂浆罐租金损失及停窝工管理人员管理费用损失(待鉴定后予以确认);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定制完工生产车间配电箱及配电柜货款 115000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施工现场库存原材料货款 135000元; 5、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次诉讼将于 2024 年 7 月 12日开庭,公司将积极应对提起反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应对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1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应对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传票 天津市旭辉恒远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