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情况,核查服务费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查询可比公司销售服务费情况,分析发行人销售服务费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原因; (2)与发行人人事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薪酬政策,获取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薪酬明细表,核查三类人员数量、人均薪酬的变动情况; (3)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明细表,结合客户数量、区域分布、开展业务的方式、开发客户的方式、销售人员的数量等,分析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性,是否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违规获取直接客户或目标客户的情形;核查业务招待费支付对象及差旅费支付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针对上述事项(3)的核查 1、核查方式、过程及依据 申报会计师核查方式、过程及依据如下: (1)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的变动情况;分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核对各期现金流量表其他类科目(如 2020 年利息收入)披露金额与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勾稽。 (2)获取发行人财务报表,并对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勾稽分析,核实各期现金流量表其他类科目的准确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是发行人部分销售款项通过票据方式回款,各期现金流量表其他类科目(如 2020 年利息收入)披露金额与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披露内容一致、勾稽。 (四)针对上述事项(4)的核查 1、核查方式、过程及依据 申报会计师核查方式、过程及依据如下: (1)获取并查阅公司定增股东大会召开当月员工花名册,了解被激励对象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范围、激励对象及其选定依据及股票定向发行的背景;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认购人签订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确认是否存在服务期及业绩要求等相关约定; (4)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权益分派情形; (5)访谈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现金分红及转送的原因及是否具有相应的制度措施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获取实际控制人、认购对象资金流水,实际控制人股票资金账户流水,稳正景明、长泽创投向上游投资者分红银行转账回单,核查分红款去向。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现金流紧张、未来存在较大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下,发行人 2023 年实施现金分红不属于清仓式分红,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会对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产生不利影响。2022 年 2 月,发行人于新三板挂牌,为回报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与全体股东共享近年来的经营成果,有助于缓解股东资金压力,2023 年实施的分红及转送具有合理性。公司分红资金的最终流向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发行人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问题外,申报会计师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进行审慎核查。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特此回复,敬请审核!(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