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
凭证,验证各类 PO 采用不同验收形式的效力。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
1)公司客户华为对同类细分业务相同期间采取不同验收形式具有合理性,核查的验收资料不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2)基于公司运营商 IT 服务业务服务周期短、单笔 PO 金额小,以及公司与
华为合作验收结算模式的稳定性和同质性,减少了对于该类业务的核查比例,验收过程及单据留存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最近一年一期通信网络优化服务业务核查样本的选择是基于 PO 的验收金额;由于该类业务框架中未对验收确认形式进行约定,且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验收确认形式受到驻场与否、客户验收流程和交易习惯的影响,故未基于验收单据验收的形式进行样本选择,不存在外部证据获取不足的情形;
4)公司企业网络技术服务核查占比未大幅减少,不存在外部单据无法获取或存在瑕疵的情形;线下纸质单据签字确认、线上邮件回复确认和供应商审批确认都是对PO完工验收报告的确认,均构成验收的外部证据;上述形式的验收单据在公司提交客户结算系统进行结算时需同步提交,作为后续双方结算的依据,不存在法律效力方面的差异,不影响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问题 3.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开展职业培训等产教融合业务,武汉讯方、智汇融云(深圳)等 5 家子公司存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即开展民办教育的情形。(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均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以及通过第三方
代为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代
为缴纳的员工人数 1,335人,占比约 36%。(3)2020年以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被采取行政处罚 8 项,主要涉及税务处罚、消防处罚、治安处罚。
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拓展产教融合业务以来,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及业务资质取得情况,如存在未取得业务资质即开展业务的,详细说明业务开展、整改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说明相关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2)详细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各期应缴未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以及委托第三方代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测算依据。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第三方代缴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3)结合发行人针对行政处罚、未取得资质即开展教育业务、社保公积金缴纳瑕疵等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说明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在业务开展中是否持续存在较大合法合规性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详细说明拓展产教融合业务以来,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及业务资质取得情况,如存在未取得业务资质即开展业务的,详细说明业务开展、整改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说明相关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一)详细说明拓展产教融合业务以来,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及业务资质取得情况
1、发行人及子公司开展高校实训室解决方案业务及人才培养服务业务中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业务无需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公司 ICT 产教融合业务中的高校实训室解决方案不涉及培训业务,无需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公司的 ICT 产教融合业务中的人才培养业务主要包括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业务、职业认证培训服务。其中,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业务主要是公司将自身在企业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积累的产业资源引入高校,双方共建学科或专业,共建校外实训实习与就业基地、共同开发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共同组织教育教学;职业认证培训主要是公司为学员提供的华为认证培训、红帽认证培训等 ICT 授权培训以及前述培训或认证对应的专业测评、认证考试、就业咨询等服务。两项业务中公司的角色和业务内容存在实质差别。
经核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无需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促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职业认证培训业务需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促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拓展产教融合业务以来,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及业务资质取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业务和职业认证培训业务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业务内容 业务主体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业务 发行人;智汇融云信息技术(东莞)有限公司;四川讯方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智汇融云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武汉讯方信息技术有限
职业认证培训业务 公司;四川讯方融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讯方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深圳市智汇融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四
川天府新区讯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智汇融云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西安讯方融云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宜宾讯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注:1、四川讯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及职业认证培训两项业务;
2、西安讯方融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注销;
3、河南讯方融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设立,该子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
务。
自公司拓展产教融合业务以来,发行人于深圳、武汉、成都、宜宾、西安开展了职业认证培训业务,其业务开展及业务资质取得情况具体如下:
序 地区 开展业务主体 业务开展时间 取得的资质 有效期
号
1 深圳智汇融云 2017.2 至 2022.11 - -
深圳 深圳市民办职业 2022.11 至
2 智汇融云培训 2022.11 至今 培训机构备案证 2024.11
3 武汉讯方 2019.11 至 2023.2 - -
武汉 民办学校办学许 2023.1 至
4 武汉智汇融云 2023.2 至今 可证 2025.12
5 四川讯方融云 2018.9 至 2021.5 - -
6 成都 四川讯方信息 2021.5 至 2023.2 - -
7 四川讯方培训 2023.2 至今 民办学校办学许 2022.12.12 至
可证 2025.12.11
8 宜宾 宜宾讯方培训 2024.4 至今 民办学校办学许 2024.4.18 至
可证 2027.4.17
9 西安 西安讯方融云 2018.11 至 2023.3 - -
(已注销)
上表中公司取得的业务资质具体如下:
序 资质名称 注册号 持有人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民办职业培 人社民 智汇融 2022.11-
1 训机构备案 344030562201 云培训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4.11
证 459 号
民办学校办 人社民 武汉智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1-
2 学许可证 342016140000 汇融云 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12
189 号
民办学校办 人社民 四川讯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 2022.12.12-
3 学许可证 351019840000 方培训 和社会事业局 2025.12.11
019 号
民办学校办 人社民 宜宾讯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4.4.18-
4 学许可证 351150030000 方培训 局 2027.4.17
269 号
(二)如存在未取得业务资质即开展业务的,详细说明业务开展、整改情况
如前所述,发行人的子公司深圳智汇融云、武汉讯方、四川讯方融云、四
川讯方信息、西安讯方融云存在未取得民办教育相应许可/备案即开展职业认证培训业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主体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前开展职业认证培训服务涉及的销售收入及利润贡献情况如下:
年度 销售收入(万 占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万元) 占公司净利润的
元) 的比例(%) 比例(%)
2021 年度 3,486.57 5.77 -394.79 -17.57
2022 年度 2,871.09 3.25 81.59 1.13
2023 年度 68.08 0.07 -5.57 -0.08
注:2023 年度销售收入数据系未完成整改的子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期间实现的收入。
针对报告期内未及时办理民办教育相应许可/备案的情况,发行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开展时间 整改时间 整改方式
1 西安讯方融云 2018.11 至 2023.3 停止开展业务并注销
2023.3
2 武汉讯方 2019.11 至 2023.2 将业务转入已取得相应资质的子
2023.2 公司武汉智汇融云
3 深圳智汇融云 2017.2 至 2022.11 将业务转入已取得相应资质的子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