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及戴毅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戴毅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上述质押及被司法再冻结的股权不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也不涉及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产,程宗玉持有的股权被司法再冻结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回复】
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进行审慎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戴毅
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兆琛 卢长城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