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平均值-现制饮品 1.53 1.06
HPP 即饮饮品的可比公司:
养元饮品 0.86 0.49
香飘飘 0.90 0.90
均瑶健康 1.54 1.82
东鹏饮料 0.48 0.51
承德露露 1.03 0.85
欢乐家 0.18 0.08
李子园 1.37 1.10
平均值-HPP 即饮饮品 0.91 0.82
公司 1.64 2.07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同花顺 ifind。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2.07%和 1.64%,现制饮品原料可比公司各期均值为 1.06%和 1.53%,HPP 即饮饮品可比公司各期均值为 0.82%和 0.91%。
公司各期研发费用率略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处于业务增长期,整体销售规模相对较小,同时公司为持续开拓市场而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开展多个主
营业务相关的研发项目,导致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二、主办券商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主办券商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审计重要性水平计算过程;
2、获取公司分红前后的财务报表、分红股东会决议,查阅分红相关法律法规,查阅财政部财会函[2000]7 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3、对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的背景、原因以及价格情况;
4、获取关联交易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签收单/对账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或商业汇票等单据;
5、查阅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或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获取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财务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情况,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公司期间费用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
1、公司已于“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判断标准”处补充披露审计中的重要性水平;
2、利润分配低于单体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存在超额分配的情况,大额利润分配导致公司流动比率下降,但并未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3、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采购及销售与非关联采购和销售定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方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4、公司报告期内各项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总体可比,部分差异主要因业务模式、发展阶段、业务体量等不同造成,具有合理性。
三、会计师核查情况
会计师核查情况详见《关于山东泰乐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回复】
除上述问题外,公司、主办券商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确认,公司不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向山东证监局申请北交所辅导备案,故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泰乐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乐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肖 逸
山东泰乐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乐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负责人(签字):
谢栋斌
项目小组成员(签字):
何谦益 郑贺诚 熊林海
罗文骏 崔添尧 迟 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