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前后 代持及解除的
额转让协议 3 个月流水 情况说明和确
认
取得持股平台 访谈合伙人、
设立时的合伙 已核 不涉 自有或自 核查出资账 查阅关于股权
2 肖逸 协议、财产份 380.00 2023年9月 设立出资 查 及 筹资金 户出资前后 代持及解除的
额转让协议 3 个月流水 情况说明和确
认
取得股东会决 2023年12 受让合伙 已核 已核 自有或自 核查支付账 访谈合伙人、
3 刘海峰 议、财产份额 85.00 月至2024 份额 查 查 筹资金 户支付前后 查阅股权激励
转让协议 年2月 3 个月流水 方案
取得股东会决 2023年12 受让合伙 已核 已核 自有或自 核查支付账 访谈合伙人、
4 杜长江 议、财产份额 34.00 月 份额 查 查 筹资金 户支付前后 查阅股权激励
转让协议 3 个月流水 方案
取得股东会决 2023年12 受让合伙 已核 已核 自有或自 核查支付账 访谈合伙人、
5 张家红 议、财产份额 30.00 月 份额 查 查 筹资金 户支付前后 查阅股权激励
转让协议 3 个月流水 方案
取得股东会决 2023年12 受让合伙 已核 已核 自有或自 核查支付账 访谈合伙人、
6 郭小卫 议、财产份额 30.00 月 份额 查 查 筹资金 户支付前后 查阅股权激励
转让协议 3 个月流水 方案
取得股东会决 2023年12 受让合伙 已核 已核 自有或自 核查支付账 访谈合伙人、
7 焦键 议、财产份额 24.00 月 份额 查 查 筹资金 户支付前后 查阅股权激励
转让协议 3 个月流水 方案
取得股东会决 2023年12 受让合伙 已核 已核 自有或自 核查支付账 访谈合伙人、
8 张慕琦 议、财产份额 24.00 月 份额 查 查 筹资金 户支付前后 查阅股权激励
转让协议 3 个月流水 方案
取得股东会决 2023年12 受让合伙 已核 已核 自有或自 核查支付账 访谈合伙人、
9 秦玉娥 议、财产份额 10.00 月 份额 查 查 筹资金 户支付前后 查阅股权激励
转让协议 3 个月流水 方案
取得股东会决 受让合伙 已核 已核 自有或自 核查支付账 访谈合伙人、
10 左兴睿 议、财产份额 10.00 2024年2月 份额 查 查 筹资金 户支付前后 查阅股权激励
转让协议 3 个月流水 方案
(6)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2、股权代持核查程序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并取得历史及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员工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等资料进行核查,此外通过查阅历次验资报告、出资/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股东访谈等方式进行补充核查。
主办券商认为,其对股权代持的核查程序充分有效。
(三)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入股协议、决议文件、相关款项支付凭证、公司股东签署的调查表及其出具的说明和承诺、相关股东的银行流水、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主办券商访谈部分股东,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股东历次入股情况详见本回复下“问题 1.二、(四)2、(2)相关股东不存在异常入股事项”。
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直接股东的股权代持,间接股东层面曾经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现已完全解除、清理,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四、(六)1、股权代持事项”中对其股权代持形成情况及解除情况进行披露。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历次股东入股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股东入股的背景具有合理性,入股资金来源明确、合法。公司股东的入股行为不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
(四)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经
核查公司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核查,公司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五)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除已披露的公司股东泰安祥泰曾经存在的合伙人财产份额代持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章,第十二条“申请挂牌公司股权权属明晰”的挂牌条件规定。
四、律师、会计师核查情况
律师核查情况详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乐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会计师核查情况详见《关于山东泰乐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2.关于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从事果汁浓浆、果酱、茶饮料等现制饮品原料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情形,以及未及时完成节能审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排污登记已注销或未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就排污的情况。(2)子公司唯可鲜曾存在未完成食品经营备案即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情形,以及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的情况。(3)公司部分自建房产及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外协和劳务外包加工厂商是否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外协和劳务外包金额及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说明公司产品生产、流通、原材料采购等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说明公司临期或过期原料及中间产物的处理方法及执行情况;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2)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投诉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相关产品质量问题是否损害消费者健康、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障碍,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公司业务资质是否覆盖全部报告期,请补充披露相关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形。(4)公司超产能生产的原因及具体情况,通过超产能生产获得的收入占比情况,公司是否全部重新履行环评批复程序,是否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涉及超出环评批复产能 30%以上的重大变化以及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出具相关证明意见的部门是否为有权机关。(5)公司及子公司排污不规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整改规范情况,投入使用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检查相关披露内容是否准确,公司是否拥有自有房屋建筑物,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总面积的比例,房产租赁的稳定性,公司是否面临搬迁风险,如搬迁是否涉及重新申请相应业务资质,搬迁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7)补充披露报告期
内公司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公司相关房产是否仍存在未办理消防验收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外协和劳务外包加工厂商是否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外协和劳务外包金额及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说明公司产品生产、流通、原材料采购等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说明公司临期或过期原料及中间产物的处理方法及执行情况;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外协加工厂商均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劳务外包公司不涉及食品加工服务,无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公司外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