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普瑞特 406.01 59.65%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今
天坤人力 85.27 12.53%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今
2023 年 慧才人力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3
128.22 18.84% 年 10 月逐步停止
万和物业 61.12 8.98%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今
合计 680.62 100.00% -
英普瑞特 255.67 50.65%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今
天坤人力 - -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今
2022 年 慧才人力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3
211.72 41.94% 年 10 月逐步停止
万和物业 37.42 7.41%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今
合计 504.82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劳务外包公司为 3 家、4 家,整体构成相对稳定,不
存在变动较大的情况。
2、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与公司经营业绩匹配性、劳务费用定价公允性
(1)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与公司经营业绩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用工数量及费用支出以及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劳务外包人数 55 99
劳务外包费用 680.62 504.82
营业收入 45,742.23 31,677.27
劳务外包费用占营业收入 1.49% 1.59%
的比例
报告期末,公司劳务用工规模分别为 99 人、55 人,劳务费用总额分别为
504.82 万元、680.6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59%、1.49%。报告期内,公司
劳务费用增长原因系:2023 年度公司业务量整体增长,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用
工需求增加,考虑到劳务外包公司有较好的劳动力供应渠道和充足的劳动力供应
能力,能够及时响应并保障公司的生产用工需求,因此采用劳务外包方式作为用
工的补充形式,全年劳务费用支出较 2022 年度呈上升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具
有匹配性。报告期内劳务费用上涨但劳务人数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从 2023 年
度下半年公司开始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梳理岗位职责,因此 2023 年末劳务人
数有所下降。
(2)劳务费用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费用定价具备公允性,相关分析参见本题“(一)公司
劳务外包中外包方从事的具体工序或生产环节,所需技能、资质、技术水平情况,
用工结算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服务提供方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劳动
用工相关资质,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系,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
形”之“1、公司劳务外包中外包方从事的具体工序或生产环节,所需技能、资
质、技术水平情况,用工结算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之“(2)用工结算价格
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的相关回复。
3、是否存在劳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
遣的情形
(1)是否存在劳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查阅企业的专项信用报告以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
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并经访谈劳务外包公司主要负责
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劳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
向用工单位派出该等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
的管理,完成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主要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
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
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实践中一般参照《民法典》中关
于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界定相关方的权利义务。
依据上述适用及参考的法律、法规,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在合同主要内容、
人员管理、用工风险承担、费用结算和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主要差异 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 公司实际情况
对派遣岗位、人员数量、 对外包服务内容、服务 在服务期限内,劳务外包公司根
派遣期限、劳务派遣员工 定价、费用结算等进行 据公司预计的工作量,向公司派
合同主要内容 薪酬、劳务派遣员工社保 约定,未强调约定派驻 驻劳动者并完成公司指定的任
缴费基数等事宜进行明 人员的条件、人员数量 务,经公司认可后,定期进行结
确约定 及社保缴纳基数 算
与劳务外包公司派驻人员不存在
用工单位直接对被派遣 对外包服务内容、服务 劳动人事关系,不进行直接管理,
劳动者日常劳动进行指 定价、费用结算等进行 该等人员的管理职责由劳务外包
人员管理 挥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受 约定,未强调约定派驻 公司承担。公司仅对工作成果进
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管 人员的条件、人员数量 行检验,且仅在该等人员无法满
理 及社保缴纳基数 足工作要求时向劳务外包公司提
出更换人员
公司不承担劳务外包公司派驻人
用工单位直接向被派遣 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劳动者支付报酬(部分情 发包单位不参与对劳动 费用,其仅根据双方认可的工作
费用结算和支 况存在由劳务公司代收 者指挥管理,由承包单 总量与劳务外包公司进行费用结
付 代付),且应实行同工同 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指 算,且在公司对工作成果认可后,
酬 挥管理 直接向劳务外包公司支付。公司
不参与决定劳务外包公司向劳动
者支付报酬的金额及方式
主要差异 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 公司实际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因用工单 由承包单位承担用工风 明确约定劳务外包派驻人员在用
用工风险承担 位的工作任务发生损害 险,发包单位不对劳动 工作业现场发生工伤、职业病或
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 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人身损害均由劳务外包公司
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担
报告期内,公司的劳务外包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根据公司与合作的劳
务外包供应商签署的外包合同,相关条款仅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外包整体工作要
求等进行约定,并不就具体的外包人员进行约定,具体的管理以及工资发放均由
劳务外包公司执行,公司仅关注劳务外包供应商所派驻的劳务人员是否按照约定
的进度及质量要求完成工作、按实际外包工作量进行结算。因此,公司不存在以
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通过劳务外包公司替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
资金体外循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
调查表,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流水往来、抽查劳务公司对劳务人员的工资发
放情况,同时对劳务公司负责人进行访谈,确认劳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
经济往来或其他交易,与富杰德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上述劳务外包公司不
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除公司依合同向劳务外包公司支付费用外,
公司与劳务外包方、劳务外包方的股东及主要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不
存在应富杰德要求从富杰德或富杰德关联方收到资金后将资金转入客户账户的
情形,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及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补充说明①外协厂商是否依法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成立后不久即
为公司外协生产情形及其合理性;②外协厂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情况;③公司与外协厂商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