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八期)

2024年07月10日查看PDF原文
 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八期)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振宏股份”、“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派出了辅导小组对振宏股份进行辅导。本辅导期内,由于工作安排调整,丁相宁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振宏股份辅导小组成员为钟祝可、刘建清、卫天澄、刘子成、郭毅焘、徐显昊,其中钟祝可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为海通证券正式员工,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辅导方式
包括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公司基于自身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的考虑,于2024年6月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挂牌申请文件。

  2、组织辅导对象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的相关规定,讲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有关法规规则;组织辅导对象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股转公司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

  2、继续全面推动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在梳理材料的过程中协助公司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跟踪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公司落实各项问题解决与整改;与公司进一步加强沟通,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3、与公司相关人员继续进行公司未来经营规划讨论,协助公司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既与国家产业规划相契合又与企业实际经营性需求相匹配的业务发展目标和募投项目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较好地根据辅导计划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本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对于前期发现公司部分厂房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问题,辅导机构对其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并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开具的专项合规证明,确认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持续开展针对财务、法律及业务方面的核查工作,并持续跟进内控制度、募投项目等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辅导机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规范经营,并对市场和行业最新动态保持关注。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辅导机构将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加强辅导力度,针对辅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持续跟踪检查,并根据最新政策法规持续对辅导对象展开各种形式的辅导培训。

    同时,辅导机构还将积极督促和协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审核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钟祝可              刘建清              卫天澄

      刘子成              郭毅焘              徐显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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