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2740 证券简称:芝星炭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16 日以以邮件及微信方 式发出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魏安国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财务负责人姜波、董秘李维军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均因以网络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向农行建瓯市支行追加贷款抵押物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2 1.议案内容: 公司与农行建瓯市支行已签定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5100620230034221),约定公司以房地产暂作价 7003.90 万元为抵押,授信额 度 4090.00 万元,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6 年 9 月 12 日,目前实际贷款 额度 4080.00 万元。 上述抵押的房地产,评估值为 7555.1 万元,评估净值为 7002.8 万元。现 贷款行要求增加抵押物,公司拟以账面净值 1713.67 万元(2024 年 6 月 30 日价 值)的自有机器设备为上述贷款作追加抵押,特提请董事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4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投反对票的董事,均认为已提供的抵押物充足,无需追加。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魏安国、魏雨龙就议案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