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波股份: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4年07月1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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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0917          证券简称:网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因素考虑,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变更。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为“回购期限届满实际回购股份均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283,755 股,拟注销股份 283,755 股,即减少注册资本283,755元。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44,250,000股变更为43,966,245股,即注册资本由 44,250,000 元变更为 43,966,245 元。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可能导致本次变更及注销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一、已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要约回购股份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要约回购股份方案》
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议案,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010,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8%,审议通过《公司要约回购股份方案》和《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 日止,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
券账户以要约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83,7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要约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实施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6)、《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主办券商于当日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43)。

  3、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
回购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上
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回购之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
050)、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回购之第
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4、公司授权全国股转公司在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确认有效的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等情况在其网站上进行披露。

  5、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受要
约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6、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
定:“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回购情形、决策程序、数量上限和持有期限等规定。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目前,公司库存股持有期限即将满三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等因素,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将本次库存股股份全部注销。

  (二)变更事项的内容

  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回购期限届满实际回购股份均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后,公司拟注销股份 283,755 股,即减少注册资本 283,755 元。注
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44,250,000 股变更为 43,966,245 股,即注册资本由 44,250,000
元变更为 43,966,245 元。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要约回购股份方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要约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1-038)等相关公告。

  根据《要约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原用途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 日止,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
券账户以要约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83,7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回购情形、决策程序、数量上限和持有期限等规定。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综上,网波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完成股份回购,截止目前,公司库存股持
有期限即将满三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相关规定以及考虑到目前二级市场价格,预计无法在上述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故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将回购库存股股份全部注销。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管理、经营与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1、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已实行完毕,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83,7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尚未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暨注销事项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股东权
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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