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泰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4年07月22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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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2834        证券简称:吉泰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决定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出的。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公告编号:2024-019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834          吉泰新材      2024 年 8 月 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尹新女士、杨江宇先生、沈焕军先生、姚建芳先生、何旭斌先生、易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经查,上述候选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吴文良先生、沈亚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经查,上述候选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之前,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9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3.合伙企业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合伙企业委托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 09 时 00 至 17 时 00

(三)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8 号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江宇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纬三路 8 号 邮编:312369 电话:0575-82731728 传真:0575-82739411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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