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256 证券简称:永华光电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永华光电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庆国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杭小凤因身体不适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公司 2023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结了 2023 年董事会召开会 议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3 年董事会主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取得的成效,制定了 2024 年董事会重点工作计划等。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了 2023 年监事会召开会 议情况、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3 年监事会主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取得的成效,制定了 2024 年监事会重点工作计划等。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持下,财务部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 2023 年度公司财务基本状况、主要财务指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情况、成长性等内容进行了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持下,财务部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包括:预算编制基础说明、经营计划、经营活动现金收支、筹资、投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预算、2024 年财务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德赢(福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因公司全体股东均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全体回避后将导致本项议案无法表决,经各股东同意,关联股东在本项议案表决中均不予以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议案内容: 鉴于德赢(福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 未分配利润为-6,661,695.30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11,000,000.00 元,公司未弥 补亏损额已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议案内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1)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小军、陈庆芸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