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力多: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7月30日查看PDF原文
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售后租回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五)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

 增值税              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3%、9%、13%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1.2%计        1.2%

                    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20%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                                                                    15%

 新疆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根力多)                          15%

 北京溯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农科技)                                  15%

 张家口根力多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根力多)                  15%

 吉林根力多科技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推广)                            25%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0%

  (二) 税收优惠

1.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河北省 2022
年第二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告》,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
定,证书编号:GR202213001980,有效期为三年,故 2022 年-2024 年本公司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2021 年 12 月 17 日,子公司溯农科技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111004782),有
效期为三年,报告期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根据财政部公告〔2020〕2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子公司新疆根力多 2021 年度-203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
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 号),本公司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5. 2021 年 11 月 3 日,张家口根力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113002993),有效
期为三年,报告期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福建根力多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根力多)、广西润源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润源)、海南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根力多)、安徽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根力多)、北京多美源生态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多美源)、威县溯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农学校)、邢台燕阳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燕阳)、黑龙江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根力多)、吉林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根力多)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2024 年 1-6 月执行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库存现金                                                  115,538.53          55,462.00

 银行存款                                                28,461,619.09      50,161,974.88

 其他货币资金                                            3,641,850.00      23,151,000.00

 合  计                                              32,219,007.62      73,368,436.88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28,990.78          538,651.14

 其中:理财产品                                              28,990.78          538,651.14

 合  计                                                      28,990.78          538,651.14

3. 应收票据
明细情况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银行承兑汇票                                                                  150,000.00

 合  计                                                                        150,000.00

4. 应收账款
(1) 账龄情况

 账  龄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83,294,827.73      33,140,666.67

 1-2 年                                                  6,596,755.73        6,596,755.73

 2-3 年                                                  1,064,748.52        1,064,748.52

 3-4 年                                                  1,840,971.07        2,274,171.07

 4-5 年                                                  1,383,616.05        1,645,526.05

 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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