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2024年08月05日查看PDF原文
股改时的国有股东为合肥广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作为国有参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无须取得国资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 (设置)的批复文件。

    2、历次国有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历史沿革中历次国有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序        股本变动事项          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变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号                                    化情况

 1  2012 年 5 月,城市云有限设立  城市云有限设立时,合  新设公司不涉及资产评估及备


序        股本变动事项          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变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号                                    化情况

                                肥 广 电 持 股 比 例 为  案程序

                                34%

    2015 年 10 月,中科大国祯、安

    徽君旺、合肥飚可以 1.12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  履行了资产评估及评估结果备
 2  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  广 电 持 股 比 例 为  案程序

    注册资本 1,675 万元,城市云有  12.70%

    限增资至 2,675 万元

    2015 年 12 月,城市云有限整体  股份公司设立时,合肥  履行了资产评估程序,未对评
 3  变更为股份公司              广 电 持 股 比 例 为  估结果予以备案

                                12.70%

    2017 年 12 月,公司定向增发, 本次定增前,合肥广电

    谢贻富以1.25元/股的价格认购  持股比例为 12.70%,本

 4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广  未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200 万  电持股比例为 9.07%

    元

    2021 年 7 月,中金盈润、中金

    顺商、安徽君嘉以 3.57 元/股的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

 5  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广电持股比例为 5.23%

    3,08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履行了资产评估程序,未对评
    至 7,280 万元                                      估结果予以备案

    2021 年 11 月,高新股份以 3.57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

 6  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  广 电 持 股 比 例 为

    资本 84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  4.69%,高新股份持股

    增加至 8,120 万元            比例为 10.34%

    2023 年 1 月,安徽君润以 1.78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

 7  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  广 电 持 股 比 例 为  未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
    资本 728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  4.31%;高新股份持股

    增加至 8,848 万元            比例为 9.49%

    2023 年 5 月,中金瑞为、兴泰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

    租赁、国创兴泰以 6.78 元/股的  广 电 持 股 比 例 为

 8  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97%;高新股份持股

    737.3333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  比例为 8.76%

    增加至 9,585.3333 万元                              履行了资产评估程序,未对评
    2023 年 11 月,歙县基金以 6.78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  估结果予以备案

    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  广 电 持 股 比 例 为

 9  资本 294.9333 万元,公司注册  3.86%;高新股份持股

    资本增加至 9,880.2666 万元    比例为 8.50%;歙县基

                                金持股比例为 2.99%

    如上表所述,公司在股改以及因增资引致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时存在 未履行资产评估及/或评估结果备案的情况,鉴于以下因素,上述未履行资产评 估及/或评估结果备案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关于国有参股企业在发生增资等经济行为时,是否必须履行资产评估
 及备案程序问题,国务院国资委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官网发布的“国有参股企
 业增资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的问答中回复确认:“国有股东应按照企业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在上述经济行为的决策会议上,就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表达意见,最终以股东会决议为准”;2022 年 12月 22 日,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于国有参股公司”的问答中进一步确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 号)第二条的适用范围包括国有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发生《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 号)第六条相关经济行为时,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发表股东意见。”

  据上答复,国务院国资委就国有参股企业进行增资等经济行为时,未强制要求国有股东必须履行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且明确国有股东应在上述经济行为的决策会议上表达意见/发表股东意见,并最终以股东会决议为准。上述历次增资时,公司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国有股东在审议相关增资事项时未提出必须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的要求,相关国有股东委派代表均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应增资事项投出赞成票,对增资事项及因增资导致的自身持股比例的变化情况予以认可。

  (2)上述历次增资价格具有公允性,具体如下:

    ①2017 年 12 月,公司定增时的股票发行价格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每股净资产、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与发行对象协商确定,增资价格公允;
  ②2021 年 7 月,中金盈润、中金顺商、安徽君嘉增资公司以及 2021 年 11
月,高新股份增资公司时,由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1】10068 号),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公司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330 万元,本轮增资依据市场化估值原则,增资价格高于该评估报告所反映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增资价格公允;

  ③2023 年 1 月,安徽君润增资系公司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行权价格系依据
相关股东于 2021 年 7 月签署的《股东协议》之股份奖励条款确定,即若公司完成 2021 年度业绩目标,则公司有权以相当于投资人认购价格的 50%的价格增发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根据该约定,公司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指标后满足协议约定
的行权条件,由员工持股平台安徽君润按照约定价格进行增资,行权价格不低于
当时最近一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增资价格公允;
  ④2023 年 5 月,中金瑞为、兴泰租赁、国创兴泰增资公司以及 2023 年 11
月,歙县基金增资公司,由高新股份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增资事项进行了追溯评估,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24】70010 号),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1,490 万元,本轮增资价格高于该评估报告所反映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增资价格公允。

  ⑤随着公司整体估值逐步提高,国有股东持有股份的市场价值亦逐步增加,未因持股比例稀释引致国有股东利益遭受损害。

  (3)2024 年 5 月 8 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认为高新股份对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有效,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其对出资及股权变动过程无异议;2024 年 5 月 14 日,合肥文广集团
有限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认为合肥广电对持有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有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及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其对出资及股权变动过程无异议。

  综上,公司股份制改造以及历次增资过程中虽存在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当时未履行资产评估及/或备案程序的情形,但公司股改及历次增资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说明 2023 年 3 月股权质押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质押合同的签署
情况及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测算并说明对上述股权质押的行权可能性及所对应债务的偿还能力,股权质押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安徽君润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与中信银行合
肥分行签订《并购借款合同》,约定安徽君润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借款 319 万元,
用于认购公司新增股份,贷款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9 年 4 月 12 日,贷
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为保证前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履行,2023 年 3 月 30 日,
安徽君润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安徽君润将所持公司 298万股股份出质给中信银行合肥分行。2023 年 4 月,公司、安徽君润就上述质押股份在合肥市市监局办理了质押登记,该等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
  上述质押贷款涉及的安徽君润合伙人为刘胜军,根据刘胜军说明,其还款来源包括个人合法收入、家庭积累、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款项、以及将来减持或转让所得价款等。根据《并购借款合同》的还款安排,在 2028 年 10 月之前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低,刘胜军薪酬收入稳定,个人及家庭资产状况相对良好,还款来源有保障;2028 年至 2029 年期间,每期还款金额虽有所提高,但仍有充足的时间在筹措资金偿还贷款。此外,谢贻富夫妇、刘胜军夫妻同时为前述并购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前述质押协议正常履行,未发生质押协议约定的质权实现的情况。

  综上,上述股权质押的背景及原因具有合理性,质押股权行权可能性小,债务人具有良好的清偿能力,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说明公司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列表说明各被代持人入股的时间、原因、价格,是否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签订代持协议、代持还原或解除的时间及确认依据,是否经代持人及被代持人确认,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1、公司各被代持人入股的时间、原因、价格,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代持还原或解除的时间及确认依据、代持人及被代持人确认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的情况具体如下:


持股                    代持份额 被代持                              被代持人与公司 是否签 代持还

主体  代持人  被代持人 (万元) 人入股      代持原因        价格  实控人、董监高的 订代持 原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