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0.18 10,000.00 0.18
合
计 5,555,556.00 100.00 5,555,556.00 100.00
(7)201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之后注册资本为
11,000,000.00 元,股本为 11,000,000.00 元。2013 年 12 月 23 日,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了瑞华会验字[2013]第 111 号《验资报告》。该事项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此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 股东名称
号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詹小舟 4,950,000.00 45.00 4,950,000.00 45.00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 股东名称
号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
2 詹熙 1,485,000.00 13.50 1,485,000.00 13.50
3 吉民 1,287,000.00 11.70 1,287,000.00 11.70
镇江乾鹏创业投
4 资基金企业(有 1,100,000.00 10.00 1,100,000.00 10.00
限合伙)
5 李锐 990,000.00 9.00 990,000.00 9.00
6 顾竹笑 495,000.00 4.50 495,000.00 4.50
7 韩宝玲 396,000.00 3.60 396,000.00 3.60
8 包鸣熊 198,000.00 1.80 198,000.00 1.80
9 蔡进 19,800.00 0.18 19,800.00 0.18
10 陈峻青 19,800.00 0.18 19,800.00 0.18
11 顾惠龙 19,800.00 0.18 19,800.00 0.18
12 詹一帆 19,800.00 0.18 19,800.00 0.18
13 吉芷熠 19,800.00 0.18 19,800.00 0.18
合
计 11,000,000.00 100.00 11,000,000.00 100.00
(8)2014 年 3 月 31 日股东詹一帆和詹彤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詹一帆将其持有的公司 1.98 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转让给詹彤。同日,股东韩宝玲和股东包鸣熊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韩宝玲将其持有的公司 39.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3.60%,转让给包鸣熊。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 股东名称
号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詹小舟 4,950,000.00 45.00 4,950,000.00 45.00
2 詹熙 1,485,000.00 13.50 1,485,000.00 13.50
3 吉民 1,287,000.00 11.70 1,287,000.00 11.70
镇江乾鹏创业投
4 资基金企业(有 1,100,000.00 10.00 1,100,000.00 10.00
限合伙)
5 李锐 990,000.00 9.00 990,000.00 9.00
6 包鸣熊 594,000.00 5.40 594,000.00 5.40
7 顾竹笑 495,000.00 4.50 495,000.00 4.50
8 蔡进 19,800.00 0.18 19,800.00 0.18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 股东名称
号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
9 陈峻青 19,800.00 0.18 19,800.00 0.18
10 顾惠龙 19,800.00 0.18 19,800.00 0.18
11 詹彤 19,800.00 0.18 19,800.00 0.18
12 吉芷熠 19,800.00 0.18 19,800.00 0.18
合
计 11,000,000.00 100.00 11,000,000.00 100.00
(9)根据公司 2015 年 9 月 29 日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5 年 11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发布《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临时公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及《苏州东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公司申请向股东吉
民定向发行 50.00 万股股票(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1.00 元)并增加股本人民币 5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0.00 万元,新增股本全部由股东吉民认缴,2015 年 10 月 12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字【2015】第 1116 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同时,公司以本次定向增发
计入资本公积的 5,000,000.00 元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4.347826 股,共计 4,999,999.00 股,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字【2015】第 1149 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经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16,499,999.00 元。
2、经营范围:药品研发;研发、销售:生物化学试剂、生物诊断试剂、医药载体材料、医药中间体,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3、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医药产品及服务的经营。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08 月 06 日批准报出。
5、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 户,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
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期合并范围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