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数控: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文书的公告

2024年08月0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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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430676        证券简称:恒立数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

                  自律监管措施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12 号)、《关于对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2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
数控)

赵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杨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时任副总经理

汪贤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

张庆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    人、持股 5%以上股东、
                                              时任董事

刘毅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    人、持股 5%以上股东

梅倩歆                董监高                董事、总经理

周正礼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

李建峰                董监高                董事

金忠远、卢勤俭        董监高                时任董事

童悦川、傅志明        董监高                监事

刘国平、张晓红、马晶晶、 董监高                时任监事

计连刚

陈梁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副
                                              总经理

楼华娟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潘华丰                董监高                副总经理

沈小琴                持股 5%以上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恒立数控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挂牌时,赵刚、杨立、汪贤中、张庆、刘毅、
刘国平等人参与了挂牌时的股份代持事项。

童悦川、计连刚、陈梁、楼华娟参与股份代持事项,傅志明参与股份代持事项并于代持期间担任监事,梅倩歆、张晓红、沈小琴等人作为发行对象参与股份代持事项。

  恒立数控挂牌转让期间,赵刚、杨立、张庆、梅倩歆、周正礼、金忠远、李建峰、卢勤俭、刘国平、童悦川、张晓红、马晶晶、陈梁、楼华娟、潘华丰、沈小琴等人参与股份代持事项。

  恒立数控在挂牌时、定向发行时、挂牌转让期间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赵刚参与挂牌时、挂牌转让期间相关股份代持事项,并且知悉定向发行时部分股份代持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杨立、张庆参与挂牌时、定向发行时、挂牌转让期间相关股份代持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汪贤中参与挂牌时、定向发行时相关股份代持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刘毅参与挂牌时相关股份代持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刘国平、金忠远、童悦川、计连刚、陈梁、楼华娟、梅倩歆、张晓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其涉及的股份代持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周正礼、卢勤俭、李建峰、马晶晶、傅志明、潘华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其涉及的股份代持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沈小琴对其涉及的股份代持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恒立数控、赵刚、杨立、汪贤中、张庆、刘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劵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梅倩歆、周正礼、金忠远、卢勤俭、李建峰、刘国平、童悦川、张晓红、马晶晶、计连刚、傅志明、陈梁、楼华娟、潘华丰、沈小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劵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上述股份代持已经解除并补充披露完毕。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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