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400193 证券简称:嘉凯城 3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原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起诉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桐乡崇福)有限公司、浙江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诉讼金额 26,183.03 万元。 二、进展情况 (一)诉讼进展情况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3)京 74 民初 2218 号《民 事调解书》,经北京金融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二)主要内容 1、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共同债务人共同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偿还重组债务本金 215,600,000 元。还款期限为:分别 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含)前、2025 年 3 月 20 日(含)前、2025 年 5 月 29 日(含)前分三笔偿还上述全部债务本金。经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书面同意可以以任意金额提前偿还重组债务本金; 2、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共同债务人共同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重组收益(以本金 215,600,000 元为起始基数,按 公告编号:2024-029 照前述本金还款计划并按照原年利率的标准计算。)如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共同债务人按照调解书第一项提前偿还重组债务本金的,以实际剩余重组债务本金按照上述约定标准计算重组收益,剩余重组收益 7,206.84 万元应在 2025 年5 月 29 日(含)前分四期偿还完毕。经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书面同意,可以以任意金额提前偿还重组收益。 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共同债务人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共同向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为本案诉讼已支出的相关费用,合计 868,421.29 元; 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共同债务人未按照调解书第一至三项的期限足额偿还任何一笔款项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有权要求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共同债务人清偿全部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收益,并要求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共同债务人以未偿还重组债务本金为基 数,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之日(含)起按本次双方约定的标准计算重组收益、 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全部债权之日止; 5、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对本债务涉及的资产享有债权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 6、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共同债务人未按照调解书第一至四项的期限足额偿还任何一笔款项的,如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收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共同债务人偿还款项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有权将款项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冲抵: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因追偿债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执行费等)、违约金、重组收益、重组债务本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达成和解,主要还款资金来源为抵押物销售回笼款,将有助于缓解公司债务压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4-029 上述调解书主要内容中重组收益以及出现违约情形时的重组收益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利率等信息属于双方谈判的涉密信息,故本公告未披露具体内容。若公司最终未能按调解书履约,相关重组收益、违约责任等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融法院(2023)京 74 民初 2218 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