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8714 证券简称:宇之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2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皓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公告编号:2024-013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年度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各股东利益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4,758,115.2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5,071,240.5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8,350,000 股,拟以权益分 公告编号:2024-013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67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24年第 8 号)执行。 另外,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