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8714 证券简称:宇之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09:30-11: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17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714 宇之光 2024 年 8 月 1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4,758,115.2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5,071,240.5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8,35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67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24年第 8 号)执行。 另外,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7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 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 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法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 13:00-17:3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红鸿 联系电话:0755-26403895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和平航盛工业园 B1 栋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