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天地:重大诉讼公告[2024-020]

2024年08月0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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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430366        证券简称:金天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305
民初 2004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霍尔果斯正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圣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金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20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哲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拓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顺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12 月 18 日,原告与第三人签署《电视剧<一见不倾心>联合投资摄
制合同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摄制电视剧《一见不倾心》,投资总额 7000 万元,双方各自投资 3500 万元,由第三人作为本剧的摄制责任方,对包括“选聘并确定本剧的主演主创”等工作承担全部责任。签约后,原告如约分期支付投资款共
计 3500 万元。该电视剧已拍摄制作完毕,并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取得发行许可
证。2021 年 8 月,正值该剧发行过程中,因饰演该剧男一号演员张哲瀚参观日本靖国神社等违反公序良俗之行为,受到全国新闻媒体及公众舆论谴责,中国演
出行业协会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发布公告,对张哲瀚的不当行为予以道德申斥,
并要求会员单位对其进行从业抵制,导致该电视剧无法发行播出,进而导致原告
无法获得投资回报,酿成巨大损失。对此,第三人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向原告出
具《赔偿承诺书》,承诺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赔偿原告损失,包括投资本金 3500
万元及算至承诺书出具之日的收益款 2428.71 万元,收益款按年化收益率 16%,
自 2017 年 9 月 23 日起算至投资本金全部退赔之日。

  经查:2017 年 1 月 11 日,第三人与被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电
视剧<一见不倾心>演出服务协议》,约定由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旗下艺人张哲瀚饰演电视剧男一号角色,并约定艺人应保持良好、健康的形象,若其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导致电视剧无法发行播出,第三人有权解除合约,且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及其艺人应向第三人赔偿包括制作费和向第三方赔款在内的经济损失。显然,该协议对张哲瀚有直接约束力。签约后,第三人如约支付服务费
1200 万元。因张哲瀚事件恶劣影响,第三人于 2022 年 6 月向被告东阳欢娱影视
文化有限公司发送《解约通知》,表示解除上述演出服务协议并主张索赔损失。

                                                                          公告编号:2024-020

第三人亦多次向原告表示,准备对被告启动法律程序,但至今未动,故已构成怠于行使其债权。

  综上,原告作为第三人之债权人,特依据《民法典》第 535 条规定,行使代位权,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张哲瀚共同向原告给付 5928.71万元。

  2、由二被告、第三人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
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且对改善公司现金流有积极意义。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做好本次诉讼准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20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 0305 民初 20041 号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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