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705.25 1,099,113.8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12,800.98 1,674,920.8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2,143.60 125,144.2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94,944.58 1,800,065.11 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 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是 √否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否 1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2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是 √否 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 □是 √否 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1、公司的主要产品有盐膜和大棚膜,根据原盐生产和蔬菜种植的季节性,盐膜的生产和销售集中在 1-6月份,大棚膜的生产和销售集中在 7-12 月份。 2、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767,242.0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18,092.11 元,本次 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00.00 元,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分派完毕。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山东海鹰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山东海鹰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在潍坊鲁塑海洋塑胶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张召铎、李传营、青岛海洋之星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青岛晨光金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70078719176XB,并 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股本为 2000 万股。公司注册地:山东省潍坊 市寒亭区大家洼街道海化街 03876 号,法定代表人:张召铎。 2、 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于生产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销售塑料薄膜;塑料制品及所需材料辅料的销售;房屋租赁;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主要产品:农膜、功能性薄膜、聚氯乙烯盐业用膜等;农膜主要应用于大棚农作物的种植;功能性薄膜指满足应用上的特殊需要的薄膜,例如消雾流滴薄膜、抗静电薄膜、防镑薄膜、热收缩薄膜、易开封薄膜等;聚氯乙烯盐业用膜用于阻止雨、雪对晒盐池的侵袭,提高晒盐效率。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7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 应税收入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子公司执行减半征收优惠。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子公司执行减半征收优惠。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子公司执行减半征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子公司执行所得税优惠。 2、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 一条,本公司在2015年7月10日提出的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申请,并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编号为潍滨国税税通【2015】6297号和潍滨国税税通【2015】6298号批文,大棚膜免征增值税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经审批准予减免税,免征有效期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文件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期末”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 年年末”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24 年度 1-6 月,“上期”指 2023 年 1-6 月。 1、货币资金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库存现金 1,563.29 1,857.29 银行存款 4,793,817.36 3,273,141.54 其他货币资金 2,000,000.00 3,000,000.00 合 计 6,795,380.65 6,274,998.83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其中:存放在境外且资金 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注:公司期末其他货币资金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已将未到期金额从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余额中扣除。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72.97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权益工具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混合工具投资 其他 372.97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混合工具投资 其他 合 计 372.97 其中: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部分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873,278.32 577,246.07 商业承兑汇票 小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