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93 证券简称:恒宇北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893 恒宇北斗 2024 年 8 月 2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恒宇北斗(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李孝平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孝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李孝平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二)审议《关于提名么淑珍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么淑珍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么淑珍女士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三)审议《关于提名李孝斌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孝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李孝斌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四)审议《关于提名李孝伟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孝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李孝伟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五)审议《关于提名孙程建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孙程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孙程建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六)审议《关于提名李霞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霞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李霞女士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七)审议《关于提名李萌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萌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李萌女士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八)审议《关于提名李孝坤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李孝坤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满止。李孝坤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监事前,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监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监事任职标准。 (九)审议《关于提名田仲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田仲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满止。田仲良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监事前,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监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监事任职标准。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2、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办理登记。4、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出席者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登记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 8:00-10:00 (二)登记地点:恒宇北斗(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 2 号楼金源时 代商务中心(C 座)2E 电话:010-88877535 传真:010-88877218 联系人: 李女士 (二)会议费用: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