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3. 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 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 (三十) 收入 1. 业务类型及收入确认方法 (1)商品销售收入,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商品销售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凸轮轴及相关零部件。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控制权转移的具体判断依据:境内寄售客户,公司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后,以客户实际使用数量为准确认收入,由客户定期通过各自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向公司出具结算清单,根据取得结算清单的日期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境内非寄售客户,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签收或验收后,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出口收入,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完成产品生产并进行报关出口,公司依据出口报关单确认收入。 (三十一) 合同成本 1. 取得合同的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若该项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 履行合同的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确认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 合同成本减值 合同成本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1)减(2)的差额高于合同成本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合同成本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三十二)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年限摊销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三十三) 所得税 除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费用是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 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初始确认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除外。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三十四) 租赁 1. 作为承租方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元)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已识别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作为出租方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但原租赁为短期租赁, 且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当期利息收入。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取得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五)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商品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3% 增值税 不动产租赁服务 9%、5% 简易计税方法 3% 销售除油气外的出口货物; 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 房产税 按照房产原值的 70%(或租金收入)为纳 1.2%、12% 税基准 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0% 四川银钢一通凸轮轴有限公司 15.00% 重庆市银钢一通科技有限公司 15.00% (二) 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经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子公司重庆市银钢一通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第 14 条摩托车整车及重要零部件的列举范围。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以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1 年第 40 号),重庆市银钢一通科技有限公司减按 15%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 年 11 月 2 日由四川省科学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颁布的 编号为 GR20225100266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子公司四川银钢一通凸轮轴有限公司的发动机及发动机凸轮减压研发,凸轮轴抛光工艺研发项目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四川银钢一通凸轮轴有限公司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截止日,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注释1.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