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属于公司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 利益; 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八)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的其他忠实义务。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忠实义务。 担赔偿责任。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 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 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 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 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东会决议,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外。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 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还公司。 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利润。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 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 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定使用资本公积金。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25%。 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但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 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应的担保。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作相应的分割。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告。 公示系统上公告。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或国家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相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 的最低限额。 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 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 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 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 院解散公司。 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予以公示。 第一百七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七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对债权进行登记。 记。 在清算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在清算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人进行清偿。 清偿。 除上述条款外的其他条款中涉及: 1、“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2、“半数以上”,修订为“过半数。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