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906 证券简称:智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 赣 0502 民初 566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定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在渝水区下村法庭 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怀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航天锂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的客户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航天锂电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盼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的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7 月至 9 月,本公司与被告一航天锂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公司”)先后签订了五份《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220723025,20220806025,20220812023,20220825026,20220903022),以上合同合称为“原合同”。本公司按上述合同向江苏公司发货、规格为:ZLF-1 的磷酸铁锂产品共计 458.60 吨且已经验收入库,江苏公司需付货款金额为 70743000 元。就此货款,江苏公司陆续有进行部分支付且双方后续以款到发货方式有继续进行货物买卖往来。 后为了妥善安排上述拖欠货款的支付问题以及江苏公司、航天锂电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系江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与本公司的 后续商业合作事宜,本公司与江苏公司以及安徽公司在 2023 年 9 月 25 日签署了 《债权债务协议》与编号为:ZL/HT-20230925-3 的《战略合作协议》各一份。 其中,《债权债务协议》中三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截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江苏 公司欠本公司货款 57847099.9 元;上述货款中的 40,000,000 元债务转移至安徽公司并作为安徽公司对本公司的采购信用额度。债务转移后,本公司对江苏公司的债权为 17847099.9 元,对安徽公司的债权为 40000000 元,该《债权债务协议》还约定江苏公司对安徽公司在《战略合作协议》《债权债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外,《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江苏公司应自 2023 年10 月起,在 18 个月内清偿上述相关债务,除最后一个月外,每月偿还金额不少于 1000000 元;安徽公司将向本公司采购平均每月不低于 300—400 吨的磷酸铁 锂产品。若江苏公司未偿还债务逾期三个月以上或安徽公司连续三个月采购量合计低于 800 吨且在催告后 30 日内未补足等协议解除情形出现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江苏公司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并承担保证责任;本公司给予安徽公司的采购信用额度亦立即到期,安徽公司应当承担立即偿还债务的责任。另外,《战略合作协议》第 4.3 条还约定:在上述解除情形下,江苏公司、安徽公司在承担清偿 债务的同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江苏公司、安徽公司连带承担自 2022 年 12 月 20 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债务金额以该协议 2.1 条确定的数额减去江苏公司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或已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按 12%/年计算支付逾期利息。 在上述协议签订后,江苏公司仅在 2023 年 9 月 27 日和 2024 年 2 月 7 日两 次分别回款 1,000,000 元,剩余 15862149.9 元债务并未依约还款(注:江苏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通过编号为:231222070 的《采购合同》向本公司采购的 货值 15050 元的磷酸铁锂产品亦未付款。鉴于此,江苏公司对本公司的剩余欠款为 15862149.9 元),且安徽公司也未达到《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相应产品采购数量。三方间已丧失战略合作基础,且逾期还款行为损害了作为债权人的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故本公司有权解除《战略合作协议》且要求江苏公司与安徽公司立即还款并承担相应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本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解除编号 ZL/HT-20230925-3 的《战略合作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陆万贰仟壹佰肆拾玖元玖角(¥15862149.9 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柒佰零陆万捌仟伍佰玖拾陆元叁角 贰分(¥7068596.32 元,计算方法详见逾期利息计算表,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之后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计至付清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 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肆佰壹拾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4146666.67 元,计算方 法详见逾期利息计算表,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之后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 利率 12%计至付清之日止); 4、请求判令被告一对诉讼请求第 3 项范围内被告二全部债务本息及逾期利 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二就诉讼请求第 1 项中被告一应承担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维权费用律师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元),保全保险费用 22345 元以及其他维权费用; 7、请求贵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 赣 0502 民初 566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对改善公司现金流有积极意义,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跟进案件进展,做好诉讼准备,同时加强与被告的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受理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