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占用主体 占用性质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单日最高占 用余额 高秀华 其他 385,617.50 0.00 0.00 385,617.50 385,617.50 合计 - 385,617.50 0.00 0.00 385,617.50 385,617.50 发生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秀华及其关联方沈阳鑫丰富俪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之间自 2019 年 3 月 2 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存在因往来款项产生的关联交易。 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秀华、高秀源所持有的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丰 华”)100%股权。本次交易以沈阳丰华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 方协商定价。 2019 年 1 月 2 日,沈阳丰华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决定对沈阳丰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 账面未分配利润 3,751,713.47 元进行分配,其中:提取盈余公积 128,163.16 元,股东分红 3,623,550.31 元。根据决议沈阳丰华于 2019 年 1 月向原股东崔正锋、高秀华(两人系夫妻关系)支付货币资金 3,623,550.31 元。经审计,沈阳丰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 3,237,932.81 元,因此形成原股东超额分配 385,617.50 元股利情形。沈阳丰华将此笔款项作为其他应收款挂账并向 高秀华进行催收。2020 年 10 月 19 日,沈阳丰华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就超额分配 385,617.50 元股利一 事提起诉讼。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高秀华尚未支付该笔欠款。 公司对上述关联方所欠款项已提请诉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其他 50,000 0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北京万联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租用车辆解决了办公用车,提高 了办事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危害本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造成不利影响。 (四) 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万联城市服务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一条(一)条约定:“在锁定期内,根据上述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后方可对激励对象完成绩效考核部分的激励股票进行解锁。上述公司业 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未完成绩效考核部分的激励股票。” 因公司第二个业绩考核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即 2022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1,500.00 万元,根据《股 权激励计划》,回购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数量为 32,000 股,回购 19 名激 励对象第二个锁定期的股权激励股票数量为 492,000 股,共计 524,000 股将由公司全部回购并注销。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 874.16 万元, 1 公司 2022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1,500 万元 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本期解 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 2022 年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 在公司业绩达标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制定的 足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但因公司业绩未达 2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 标, 不符合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故公司需 核,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回购股权激励对象本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格”及以上。 制性股票。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及《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因涉及关联董事李天舒、邢龙、唐喜艳、 吴红野、刘杨、杨宁、刘波共 7 人,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上述议案将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出席监事 3 人,同意 3 票。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6)、《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公告编号: 2023-028)、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修订版)》(公告编号:2023-044)、《监事会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修订版)相关事项的意见》(公告编号:2023-045)以及《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修订版)(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02)以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意见(修订稿)(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 细则》”)第 五十七条和了《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版》(以下 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金 1,049,385.33 元,以每股 2.00 元的价格向股 权激励对象李天舒等 19 人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92,000 股以及按照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回购注销关云萍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共计 524,000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用于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价格 《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五、(二)、3 款规定:“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重大疾 病、意外事 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公司在激励对象无过错情形下主动解 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回购尚未解锁的激励股票。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 为公司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确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九章一、 (一)条约定在锁定期内,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未完 成绩效考核部分的激励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股份 登记后,公司共实 施一次权益分派,即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对全体股东(包括上述激励对象)按 每 10 股 派 1.45 元人民币现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激励限售股性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 发, 其中对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其现金红利计入应付股利中,不涉及《股 权激励计划》第十章一、条(四)中涉及的价格调整。本次回购股份对应的应付股利, 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处理。故本次回购离职人员股权激励股票的价格约为 2.04 元/股,回购李天舒等 19 名(除 1 名 离职员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当期应该解锁 的股权激励股票的价格为 2 元/股。 (2)回购数量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一、条约定:公司 1 离职员工及 19 名激励对象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故回购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数量为 32,000 股,回购 1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锁定期的股权激励股票数量为 492,000 股,无需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序 拟注销数量 剩余获授股 拟 注 销 数 量 号 姓名 职务 (股) 票数量(股) 占 授 予 总 量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天舒 董事长 260,000 1,040,000 10.40% 2 邢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160,000 1.60% 3 唐喜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9,000 156,000 1.56% 4 吴红野 董事 6,000 24,000 0.24% 5 刘杨 董事 10,000 40,000 0.40% 6 张蓉 高级管理人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