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中药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更正后)

2024年08月1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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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确定,但不得晚于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10个工作日。参加对象应在认购日或认购日截止之前支付认缴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款项。个别参加对象不及时或未足额支付认缴出资份额款项时,视为自动放弃本计划相关权利,但不影响本计划的效力。

  3、合伙企业应当根据本计划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退出条件的参加对象按规定退出。但若因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本计划参加对象不能退出,公司及合伙企业不承担责任。

  4、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6、持有人因参加和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十一、 风险提示

  1、本计划及与之相关的股票定向发行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若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持股平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遵守相关“法定禁售期”规定,在禁售期内不得转让/出售所持公司股票。

  5、法定禁售期及上市相关表述,非公司对上市做出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 备查文件

  一、《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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