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中药业: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更正后)

2024年08月1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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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74
证券代码:833746        证券简称:宏中药业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修订。

  一、公司 2022 年持股计划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前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后

 (二) 锁定及解锁安排            (二)锁定及解锁安排

 1、锁定期                        1、锁定期

 合伙企业获授的宏中药业股票锁定期 合伙企业获授的宏中药业股票锁定期
 为 36 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经宏中药 为 36 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经宏中药
 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宏中药业新 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宏中药业新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执行“七/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执行“七/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锁定期内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锁定期内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的相关规定外,在 存续期内持有人离职”的相关规定外, 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 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 财产份额。
 的财产份额。


                                                  公告编号:2024-074

1、锁定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锁定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3)若宏中药业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在遵守本条
                                  第(一)款第 1 项规定的合伙企业所
                                  持宏中药业股票的36个月锁定期的前
                                  提下,持有人可以按照如下方案退出: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凯或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员工以对应宏中药业股票5.5元/股
                                  的价格受让持有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
                                  份额,并将转让价款扣除个人所得税、
                                  其他相关交易费用(如有)后支付给该
                                  持有人。

                                      持有人针对以上退出方案仅有一
                                  次选择权,如持有人选择前述退出方
                                  案的,需要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在 2024 年 9
                                  月30日前以书面的方式将拟退出的具
                                  体财产份额告知员工持股计划指定联
                                  系人,如前述期限内未以书面形式告
                                  知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放弃前述退
                                  出的权利,除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约
                                  定持有人在锁定期离职退出外,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文凯或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不再承诺今后回购持有人在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持有人需在锁
                                  定期届满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
                                  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员工持股计划内员
                                  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退出或
                                  者由管理委员会在认定的非敏感期内
                                  出售持有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
                                  减持退出。

2、锁定期外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锁定期外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若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宏中药业未能完成上市,在遵守“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
限”之“(二)锁定及解锁安排”规定
的( 36( 个月锁定期的前提下,除本款
第(1)项列明的退出方案外,持有人
有权选择(以下方案退出:由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文凯以对应宏中药业股票 5(
元/股的价格回购持有人在合伙企业


                                                  公告编号:2024-074

的财产份额,并将转让价款扣除个人
所得税后支付给该持有人。
八、(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八、(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2、公司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2 年持股计划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前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后

(二)锁定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二)锁定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3、若宏中药业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在遵守本条第
                                  (一)款第 1 项规定的合伙企业所持
                                  宏中药业股票的36个月锁定期的前提
                                  下,持有人可以按照如下方案退出:由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凯或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员工以对应宏中药业股票5.5元/股的
                                  价格受让持有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
                                  额,并将转让价款扣除个人所得税、其
                                  他相关交易费用(如有)后支付给该持
                                  有人。

                                      持有人针对以上退出方案仅有一
                                  次选择权,如持有人选择前述退出方
                                  案的,需要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在 2024 年 9
                                  月30日前以书面的方式将拟退出的具
                                  体财产份额告知员工持股计划指定联
                                  系人,如前述期限内未以书面形式告
                                  知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放弃前述退
                                  出的权利,除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约
                                  定持有人在锁定期离职退出外,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文凯或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不再承诺今后回购持有人在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持有人需在锁
                                  定期届满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
                                  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员工持股计划内员
                                  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退出或
                                  者由管理委员会在认定的非敏感期内
                                  出售持有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


                                                  公告编号:2024-074

                                  减持退出。

 (三) 锁定期外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三)锁定期外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宏中

 药业未能完成上市,在遵守本条第
 (一)款第 1 项规定的合伙企业所持
 宏中药业股票的36个月锁定期的前提
 下,除第(三)款第 1 项列明的退出方
 案外,持有人有权选择以下方案退出: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凯以对应宏中
 药业股票5元/股的价格回购持有人在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并将转让价款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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