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74 证券代码:833746 证券简称:宏中药业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修订。 一、公司 2022 年持股计划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前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后 (二) 锁定及解锁安排 (二)锁定及解锁安排 1、锁定期 1、锁定期 合伙企业获授的宏中药业股票锁定期 合伙企业获授的宏中药业股票锁定期 为 36 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经宏中药 为 36 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经宏中药 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宏中药业新 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宏中药业新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执行“七/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执行“七/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锁定期内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锁定期内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的相关规定外,在 存续期内持有人离职”的相关规定外, 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 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 财产份额。 的财产份额。 公告编号:2024-074 1、锁定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锁定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3)若宏中药业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在遵守本条 第(一)款第 1 项规定的合伙企业所 持宏中药业股票的36个月锁定期的前 提下,持有人可以按照如下方案退出: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凯或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员工以对应宏中药业股票5.5元/股 的价格受让持有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 份额,并将转让价款扣除个人所得税、 其他相关交易费用(如有)后支付给该 持有人。 持有人针对以上退出方案仅有一 次选择权,如持有人选择前述退出方 案的,需要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在 2024 年 9 月30日前以书面的方式将拟退出的具 体财产份额告知员工持股计划指定联 系人,如前述期限内未以书面形式告 知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放弃前述退 出的权利,除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约 定持有人在锁定期离职退出外,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文凯或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不再承诺今后回购持有人在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持有人需在锁 定期届满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 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员工持股计划内员 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退出或 者由管理委员会在认定的非敏感期内 出售持有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 减持退出。 2、锁定期外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锁定期外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若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宏中药业未能完成上市,在遵守“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 限”之“(二)锁定及解锁安排”规定 的( 36( 个月锁定期的前提下,除本款 第(1)项列明的退出方案外,持有人 有权选择(以下方案退出:由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文凯以对应宏中药业股票 5( 元/股的价格回购持有人在合伙企业 公告编号:2024-074 的财产份额,并将转让价款扣除个人 所得税后支付给该持有人。 八、(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八、(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2、公司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2 年持股计划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前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后 (二)锁定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二)锁定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3、若宏中药业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在遵守本条第 (一)款第 1 项规定的合伙企业所持 宏中药业股票的36个月锁定期的前提 下,持有人可以按照如下方案退出:由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凯或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员工以对应宏中药业股票5.5元/股的 价格受让持有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 额,并将转让价款扣除个人所得税、其 他相关交易费用(如有)后支付给该持 有人。 持有人针对以上退出方案仅有一 次选择权,如持有人选择前述退出方 案的,需要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在 2024 年 9 月30日前以书面的方式将拟退出的具 体财产份额告知员工持股计划指定联 系人,如前述期限内未以书面形式告 知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放弃前述退 出的权利,除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约 定持有人在锁定期离职退出外,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文凯或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不再承诺今后回购持有人在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持有人需在锁 定期届满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 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员工持股计划内员 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退出或 者由管理委员会在认定的非敏感期内 出售持有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 公告编号:2024-074 减持退出。 (三) 锁定期外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三)锁定期外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宏中 药业未能完成上市,在遵守本条第 (一)款第 1 项规定的合伙企业所持 宏中药业股票的36个月锁定期的前提 下,除第(三)款第 1 项列明的退出方 案外,持有人有权选择以下方案退出: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凯以对应宏中 药业股票5元/股的价格回购持有人在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并将转让价款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