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公司”或“嘉特股份”)的委托,并根据申请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申请人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挂牌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4 年 1 月15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对嘉特股份本次申请挂牌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的意见及结论仍适用《法律意见书》中表述,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使用的词语或释义与《法律意见书》使用的词语或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申请人为本次申请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人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材料,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
目 录
正 文 ...... 3
《审核问询函》问题 1...... 3
《审核问询函》问题 2...... 50
《审核问询函》问题 3...... 68
《审核问询函》问题 5...... 102
《审核问询函》问题 6...... 105
《审核问询函》问题 11 ...... 131
《审核问询函》其他问题 1 ...... 149
《审核问询函》其他问题 2 ...... 157
正 文
《审核问询函》问题 1
1.关于历史沿革与实际控制人认定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邱靖涛、邱靖涌、邱杰和邱宇四人,邱宇为邱靖涛之子;邱静飞与邱靖涛、邱靖涌、邱杰三人为兄弟关系,持有公司 4.00%的股份;邱玉伟为邱靖涌之子,持有公司 4.50%的股份,二人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2)公司于 1996 年 5 月设立时为中外合资企业,已取得平湖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批复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设立时的内资股东美昶租赁曾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98 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3)公司设立时外资股东日本光琳商事系为江兴浩代持公司股份,2008 年 4 月上述代持解除,解除时受让方未向江兴浩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相关股权转让款项及利息于2023 年 5 月实际支付;(4)公司设立时非货币出资存在未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厂房及附属设施未进行评估的出资瑕疵;(5)爱仕达(002403.SZ)当前持有公
司 13.00%的股份;2016 年 11 月,爱仕达对公司增资价格为 30.59 元/股;2020
年 7 月,爱仕达以 10.08 元/股的价格向邱宇转让所持部分股份;(6)2016 年 12
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增资,爱仕达、潘明强、严军、嘉特投资按出资比例转增,其余股东邱靖涛、邱靖涌、邱杰、邱静飞未按出资比例转增;(7)公司历史上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当前已解除。
请公司:(1)依据《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要求,结合邱静飞、邱玉伟持股、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情况、报告期内是否与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行动等方面,说明未将邱静飞、邱玉伟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2)说明美昶租赁投资入股公司时取得的批复及履行的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美昶租赁改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批复文件、改制方案及实施情况、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及补偿、债权债务处理的具体情况,改制后的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或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风险;(3)说明日本光琳商事入股时
是否需要并依法履行外汇出入境、税收相关审批、备案或登记手续,外商入股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业务是否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其后续退出的原因;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涉及返程投资,是否涉及资金出入境,历次变动在外商投资管理、外汇、税收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情况;江兴浩的国籍、身份,委托日本光琳商事持股的背景、原因、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代持谋取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及其他特殊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需按照规定补缴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该次代持的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代持发生及解除是否真实,解除时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响代持解除的效力,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当前是否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公司股权是否明晰;(4)说明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在公司的使用情况及后续权属转移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部分资产未履行评估程序的影响,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非货币出资程序与比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后续规范措施的有效性、彻底性,公司出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5)说明爱仕达增资、转让股权的背景原因、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爱仕达公开募集资金是否投向公司,投入的金额、比例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申请文件是否存在与爱仕达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爱仕达及所属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报告期公司对爱仕达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财务数据的实际影响,爱仕达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6)结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说明部分股东未按出资比例转增股本的背景原因、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及合法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是否取得其他股东事前同意或事后确认,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7)说明公司当前是否仍存在有效特殊投资条款或附条件恢复条款,已解除特殊投资条款是否自始无效,解除过程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情形,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针对本题各问之回复,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
问题一:
1、获取并查阅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了解法律法规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认定的相关要求;
2、获取并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共同实际控制人及邱静飞、邱玉伟的调查表及访谈笔录,核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邱静飞、邱玉伟的持股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相关主体间的关联关系等;
3、获取并查阅了共同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了解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主体、具体内容和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4、获取并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核查共同实际控制人及邱静飞、邱玉伟的参会及表决情况;
5、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文件,核查相关制度对于股东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规定;
6、获取并查阅了共同实际控制人及邱静飞出具的《无一致行动安排的确认和声明》,确认共同实际控制人与邱静飞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7、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函》及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股东股份权属清晰承诺函》,核查公司自身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公司股东的确认;
8、获取并查阅了共同实际控制人及邱静飞、邱玉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9、获取并查阅了邱静飞、邱玉伟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调查表及访谈笔录,并通过中国证监会官网、全国股转系统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核查邱静飞、邱玉伟是否存在任职资格受
限的情形。
问题二:
1、获取并查阅了《嘉兴市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平外经资(96)13 号、平计经技[1996]37 号批复、(96)嘉工商外字第 040 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平外经资(96)29 号《关于中外合资“平湖兴华保温容器有限公司”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名单的批复》、外经贸资浙府字[1996]05141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合浙嘉总字第 00107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平地估(1996)48 号《评估报告书》、平会乍验(1996)第 337号《验资报告》,核查美昶租赁投资入股公司时取得的批复及履行的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2、获取并查阅了《平湖市全塘镇三八塑料厂资产转让协议书》、镇府字(98)27 号《关于同意转让全塘三八塑料厂资产的批复》、平政函[2021]33 号《关于对平湖美昶租赁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历史沿革相关事宜进行确认的批复》,核查美昶租赁改制取得的批复文件;
3、获取并查阅了平湖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全审字(98)5 号《关于平湖市全塘镇三八塑料厂筹企业总资产和负债及权益情况的审计报告》、平政发[2009]163 号《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平政发[2017]58 号《关于同意独山港镇部分行政村(社区)调整规模的批复》《平湖市全塘镇三八塑料厂资产转让协议书》《浙江省平湖市全塘镇三八塑料厂股东大会决议》、改制相关的工商档案、相关付款凭证,核查美昶租赁改制的具体情况;
4、对邱靖涛、潘明强进行了访谈,了解美昶租赁改制的具体情况。
问题三:
1、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 年 4 月实施)》,了解公司设立时法律法规关于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获取并查阅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单
位外汇进账单、涉外收入申报单,核查平湖美嘉设立时的外汇存款账户开立及股东出资的实缴情况;
3、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 年 9 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 年修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