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特股份: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2024年08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核查外商入股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业务是否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4、获取并查阅了日本光琳商事退出公司的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相关主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美昶租赁出具的《同意转让声明》、平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平外经贸资[2008]67 号《关于平湖美嘉保温容器工业有限公司转股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核查日本光琳商事退出公司的具体情况;

  5、查阅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 号),了解法律法规对返程投资的相关规定;

  6、获取并查阅了平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会乍验(1996)第 337 号《验资报告》及所附出资凭证,核查外资股东的出资情况;

  7、获取并查阅了江兴浩出具的《确认函》,并对 TAI CHUN PING、江兴浩、
邱靖涛进行了访谈,了解平湖美嘉的设立背景、外资股东的出资及退出情况、江兴浩的基本情况、代持的相关情况;

  8、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工商档案及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独山港税务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核查公司历史沿革中历次变动在外商投资管理、外汇、税收等方面的合规性情况;

  9、获取并查阅了平湖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独山港税务分局分别出具的《确认函》,核查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期间的适格性及税务合规性;

  10、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前已失效)》,了解法律法规对中外合资企业税收的
相关规定;

  11、获取并查阅了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社保公积金、税务、房屋等的承诺》;

  12、获取并查阅了中伦外国法事务辩护士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有限会社光琳商事的调查报告》,了解日本光琳商事现状及向申请人投资、退出等事宜;

  13、获取并查阅了江兴浩、邱靖涛、美昶租赁等相关方签署的《关于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确认协议》、相关凭证,核查代持的相关情况;

  14、获取并查阅了全体股东出具的《股东股份权属清晰承诺函》《关于持有公司股权合法合规性的承诺函》。

  问题四:

  1、获取并查阅了平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会乍验(1996)第 337 号《验资报告》及所附出资凭证、浙江全塘企业(集团)公司、平湖市土地管理局、三八塑料厂出具的《中方出资证明》,核查公司股东三八塑料厂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情况;

  2、对外资股权实际持有人江兴浩、邱靖涛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股东三八塑料厂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情况;

  3、获取并查阅了平湖市土地估价事务所出具平地估(1996)48 号《评估报告书》,核查公司股东履行的非货币资产评估程序;

  4、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 年 7 月实施)》《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了解当时法律法规对非货币资产出资的相关规定;

  5、获取并查阅了平湖美嘉设立时全体股东签署的《中外合资平湖兴华保温容器有限公司合同》及平湖美嘉设立时取得的相关批复,核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6、获取并查阅了嘉诚会所出具嘉诚师验(2008)第 064 号《验资报告》及出资置换相关的股东会决议文件、工商档案,核查出资瑕疵规范措施的有效性、
彻底性;

  7、通过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浙江省商务厅官网等相关网站,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因非货币资产出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问题五:

  1、获取并查阅了爱仕达入股公司期间的工商档案、相关三会文件、相关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爱仕达的相关公告文件、立信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650057 号)、全体股东出具的《股东股份权属清晰承诺函》,核查爱仕达增资、转让股权的具体情况;

  2、获取并查阅了爱仕达出具的调查表,并对爱仕达实际控制人陈合林进行了访谈,核查爱仕达增资、转让股权的具体情况;

  3、获取并查阅了爱仕达的相关公告文件及出具的说明,核查其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其信息披露与公司申请文件不一致的原因、其及其所属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司对爱仕达财务数据的实际影响及关联交易情况;
  4、对邱宇、邱平燕进行了访谈,了解爱仕达增资、转让股权的具体情况、其信息披露与公司申请文件不一致的原因及公司与爱仕达的关联交易情况。

  问题六:

  1、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正)》和《平湖美嘉保温容器工业有限公司章程》,了解股东未按比例出资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2、获取并查阅了申请人的工商内档和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核查此次增资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

  3、获取并查阅了 2016 年 12 月公司增资涉及股东的访谈笔录,了解公司各
股东对于本次增资部分股东未按比例出资的知情及同意情况。

  问题七:

  1、获取并查阅了爱仕达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核查公司与爱仕达曾签署的
特殊投资条款及解除情况;

  2、获取并查阅了爱仕达的股东调查表和股东访谈笔录,核查爱仕达与相关方的对赌及解除事宜;

  3、获取并查阅了全体股东关于股份权属清晰和股权合法性的承诺,核查申请人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或存在纠纷。

    【回复意见】

    一、依据《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要
求,结合邱静飞、邱玉伟持股、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情况、报告期内是否与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行动等方面,说明未将邱静飞、邱玉伟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认定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主要如下:

  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

              一、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一般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应当

              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尊重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公司自身认定为主,并由

              公司股东确认„„申请挂牌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

《全国中小企  达到 30%情形的,若无相反证据,原则上应当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
业股份转让系  或实际控制人。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且
统股票挂牌审  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的,主办券商及律师应当进一步分析说明公
核业务规则适  司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
用指引第1号》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申请挂牌公司股东之间存在法定或约定形成
 (以下简称  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公司
“《挂牌规则适  未将一致行动协议全体签署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主办券商及律
 用指引第 1  师应当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

  号》”)    形。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或

              者虽未达到 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

              发挥重要作用,主办券商及律师应当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

              人。

《非上市公众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人、公众公司控制权及持股比例计算等
公司收购管理  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办法》
《上市公司收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
购管理办法》  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


              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

              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二)投资

              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二)结合邱静飞、邱玉伟持股、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情况、报告期内是否与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行动等方面,说明未将邱静飞、邱玉伟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及合理性

  本所律师就未将邱静飞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将邱玉伟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但未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本所律师分析如下:

  1、申请人的股权结构及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邱靖涛                          1,635.00                  32.70

  2              邱杰                            850.00                  17.00

  3            邱靖涌                            825.00                  16.50

  4            爱仕达                            650.00                  13.00

  5              邱宇                            350.00                  7.00

  6            邱玉伟                            225.00                  4.50

  7            邱静飞                            200.00                  4.00

  8            嘉特投资                          175.00                  3.50

  9            潘明强                            40.00                  0.80

 10            严军                              25.00                  0.50

 11          宁波科兆                            25.00                  0.50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万股)    (%)

          邱靖涛          1,635.00      32.70

            邱杰            850.00      17.00  邱静飞、邱靖涛、邱靖涌、邱杰系
 1        邱靖涌            825.00      16.50  兄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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