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特股份: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2024年08月15日查看PDF原文
16 年 7 月,任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
任嘉特股份独立董事。

  柳之巍,男,199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法学专业。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上海汉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助理;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资深律师;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律师;2021 年 3 月至
今,任嘉特股份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北京源码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风控部职员;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上海肴大嘴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十点以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西安秋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任
上海溯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苏州宙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4 月至今,任突破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 3 月至今,任嗅觉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杨勇,男,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会计学专业。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主
任科员;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高
级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2 年 5 月,自由职业。2012 年 6 月至今,任华东政法
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教师;2017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山东兆物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嘉特股份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新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创始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独立董事签署的调查表,公司选聘的上述独立董事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自 2021 年 3 月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符合《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第七条的规定;

  2、杨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拥有会计学专业的博士学位,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第八条的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第九条所列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第九条的规定;

  4、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第十条所列明的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第十条的规定;

  5、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3 月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独
立董事的时间不满 6 年,符合《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6、公司独立董事在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均不超过5 家,符合《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设置符合《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

    【核查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1、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等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运作良好,能够独立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控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内部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有效、规范,能够适应公众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


  2、公司独立董事设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


  11.3 关于知识产权与研发

  公司部分专利与商标为继受取得;公司存在合作研发。请公司:①说明继受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原因、协议签署情况、转让价格及公允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情况,出让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权属瑕疵;②说明受让商标的原因、商标的转让方及转让手续完成情况、转让价格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与其他主体混用或共用商标的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③说明并择要补充披露合作研发的背景、合同定价及公允性、目前的研发进展,研发实际要素投入情况,是否已申请专利或预计申请专利,相关技术研发成果是否已实现或未来将实现规模化生产,关于研发成果是否存在所有权、保密、使用、收益等方面的约定,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针对本题回复,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

  1、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继受取得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相关证书、审查批准文件、年费缴纳凭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等网站查询了权属状态、权利变更事项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权属瑕疵,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商标注册证明并查询专利法律状态,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继受取得的无形资产情况的说明;

  2、获取并查阅了任享保温与合肥三安茶具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任享保温支付专利对价的凭证,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合肥三安茶具经营有限公司的股东、董监高情况,获取并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名单,核查该公司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3、获取并查阅了公司与王国华、周杰签订的《新产品研发合作协议》及相关财务凭证、公司与浙江大学签订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相关财务凭证及公司对于合作研发项目的说明,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公司是否存在与王国华、

      周杰、浙江大学之间的诉讼案件。

          【回复意见】

          一、说明继受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原因、协议签署情

      况、转让价格及公允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情况,出让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权属瑕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继受取得的专利具体如下:

序            原始权益  专利                                          协议              关联
号  专利权人    人    类型      专利号            背景原因        签署  转让价格  关系
                                                                        情况

 1  华鼎保温  嘉特股份  发明  ZL201410118492.4  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是    无偿转让  母子
                          专利                                                              公司

 2  华鼎保温  嘉特股份  发明  ZL201110035891.0  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是    无偿转让  母子
                          专利                                                              公司

 3  华鼎保温  嘉特股份  实用  ZL201521007393.5  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是    无偿转让  母子
                          新型                                                              公司

 4  华鼎保温  嘉特股份  实用  ZL201420837830.5  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是    无偿转让  母子
                          新型                                                              公司

 5  华鼎保温  嘉特股份  实用  ZL201420641278.2  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是    无偿转让  母子
                          新型                                                              公司

 6  嘉特股份  华鼎保温  实用  ZL202020108607.2  母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是    无偿转让  母子
                          新型                                                              公司

              合肥三安  发明                    任享保温因生产经营

 6  任享保温  茶具经营  专利  ZL201410738410.6  需要向第三方购买所    是    18500 元    无
              有限公司                                  需技术

              合肥三安  发明                    任享保温因生产经营

 7  任享保温  茶具经营  专利  ZL201410209301.5  需要向第三方购买所    是    18500 元    无
              有限公司                                  需技术

          华鼎保温及嘉特股份继受取得的专利均系母子公司之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进

      行的无偿转让,不涉及与第三方的潜在争议。上述任享保温继受取得的发明专利

      出让人为合肥三安茶具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与申请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已

      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公司继受取得的专利均已签署转让协议并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转让价格

      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相关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瑕疵。

          二、说明受让商标的原因、商标的转让方及转让手续完成情况、转让价格

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与其他主体混用或共用商标的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继受取得的商标具体如下:

      权利    原始                                  核定类

序号    人    权益    注册号          商标          别        转让原因

                人

 1    睿达    嘉特    32289611                      第 21 类  子公司生产经营
      尔仕    股份                                                  需要

 2    睿达    嘉特    1760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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