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64,448.65 22,909,177.0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620,000.00 22,81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620,000.00 22,81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4,448.65 99,177.0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1,65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5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65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496,000.00 2,992,0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96,000.00 9,642,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6,000.00 2,008,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42,384.71 1,897,594.5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09,117.66 8,014,971.5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66,732.95 9,912,566.15 法定代表人:苑素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光 三、财务报表附注 (一)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是 √否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否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一)、1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 □是 √否 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 □是 √否 或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1、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后提交的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现金红利人民币1.1元(含税)。本次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公司已完成了本次股息红利派送 工作。 (二)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天津香江印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天津香江印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64307432L 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天样工业区祥厚路 6 号增 1 法定代表人:苑素香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 年 7 月 1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器材、印刷机及配件批发兼零售;印刷技术咨询服务;电子配件的批发兼零售;电子产品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属行业:其他仪器仪表制造及修理。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历史沿革 天津香江印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12 日,由自然人苑素香和陈志江共同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组建,其中苑素香出资 40.00 万元,陈志江出资 10.00 万元。股权结构为苑素香占公司 80%股权, 陈志江占公司 20%股权。已由天津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4 年 6 月 7 日出具编号为津博达验 内(2004)3-043 号《验资报告》。 2004 年 10 月 16 日,陈志江与陈卓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陈卓以 10.00 万元人民币取得本公司 20% 股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仍为 5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苑素香占公司 80%股权,陈卓占公司 20%股权。 2011 年 2 月 10 日,股东苑素香和陈卓一致同意増加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不变, 増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增加至 200.00 万元人民币。已由天津比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0 日出具编号为津比伦验内(2011)106 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 民币,其中:苑素香出资 160.00 万元,占公司 80%股权;陈卓出资 40.00 万元,占公司 20%股权。 2012 年 8 月 13 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増加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増加至 500.00 万元人民币。已由天津海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出具编号为津海霞验内(2012)300 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苑素香出资 400.00 万元,占公司 80%股权;陈卓出资 100.00 万元,占公司 20%股权。 2012 年 10 月 30 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变更为 800.00 万元人民币。已由天津海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出具编号为津海霞验内(2012)359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苑素香出资 640.00 万元,占公司 80%股权;陈卓出资 160.00 万元,占公司 20%股权。 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申请更名为天津香江印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值 13,645,159.44 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 1.0033:1 的比例折合为本公司股本 1,36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0.00 万元,本公司股东按原有出资比例享有折股后股本。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0月16日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15]141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 一、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自报告期期末起 12 个月未发现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及因素。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基于上述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现金流量。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预计负债、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一)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三)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