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4627 证券简称:ST 易法通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ST 易法通 NEEQ : 834627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Yifatong Legal Outsourcing Co.,Ltd 半年度报告 2024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黄炳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晓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晓青保证半 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 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 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本报告不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6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2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14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17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19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65 附件Ⅱ 融资情况 ......65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 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 室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易法通 指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 指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章程 指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本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CRM 指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O2O 指 O2O 即 Online To Offline,也即将线下商务的机会 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 台。 第一节 公司概况 企业情况 公司中文全称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Xiamen Yifatong Legal Outsourc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 黄炳龙 成立时间 2008 年 4 月 1 日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为(黄炳龙)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实际控制人为(黄炳龙),无 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商务服务业(L72)-法律服务(L723)-律师及相关法 型行业分类) 律服务(L7231)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法律顾问服务 挂牌情况 股票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简称 ST 易法通 证券代码 834627 挂牌时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分层情况 基础层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交易 普通股总股本(股) 16,670,000 主办券商(报告期内) 西部证券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 否 否发生变化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人民 8 幢 10000 室 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 黄秋常 联系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1 号 801 室之一 电话 0592-3333999 电子邮箱 huangqiuchang@yifatong.com 传真 0592-3333555 公司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邮政编码 361000 安岭路 1001 号 801 室 之一 公司网址 www.yifatong.com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注册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71266897T 注册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1 号 801 室之一 注册资本(元) 16,670,000 注册情况报告期内是 否 否变更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 业务概要 (一) 商业模式 公司属于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主营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法务外包服务,以标准化法律服 务产品为导向,同时整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源,借助互联网法律平台,通过线上交互、线下服务的 O2O 电商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家庭及个人提供非诉讼类法律专业服务和诉讼事务管理外包服务。同 时,为全国战略合作律师提供互联网诉讼案源平台信息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法律咨询服务费。 公司自主研发系列实用创新型人工智能法律信息数据库(合同文本数据库、诉讼文书库、法律咨询 实务数据库、企业规章制度数据库、智能合同审查系统等),自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将基本应用架设 在公司自主研发的标准化管理系统上,向目标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合同起草、合同审查、规章制度合 法性审查、股权事务风险管理、标准化法律催收、常年法律顾问外包、法律培训、诉讼事务管理外包 等专业法律服务,将传统非诉讼类的法律专业服务产品化、标准化、规模化,并利用互联网实现法律 专业服务的低成本化,价格仅为传统律师事务所服务价格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销售模式: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建立了直销团队以及销售代理团队,向目标客户中小企业 以及家庭个人提供包年法律顾问服务套餐,单项法律顾问服务等产品,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服务一批长 期稳定合作的客户,公司在非诉讼法律服务细分市场领域的口碑不断提高,市场规模逐步扩大。 盈利模式:公司依靠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广大中小企业及家庭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顾问服务, 运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实用创新型人工智能法律信息数据库(合同文本数据库、诉讼文书库、法律咨询 实务数据库、企业规章制度数据库、智能合同审查系统等),服务效率大大高于传统法律服务机构,利 用可复制的标准化服务流程,可以获得长期而稳定增长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专精特新”认定 □国家级 √省(市)级 “单项冠军”认定 □国家级 □省(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是 详细情况 (一)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经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