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3.91 1,022.04 五)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18,690.78 2,250,190.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21,007.27 1,158,562.7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0,067.18 154,211.3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4,074.13 255,756.7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二十 489,149.24 497,576.26 五)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24,297.82 2,066,107.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07.04 184,083.6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二十 200,000 五)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五、(二十 -5,607.04 -15,916.32 六)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五、(二十 8,161.46 35,248.54 六)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五、(二十 2,554.42 19,332.22 六) 法定代表人:王敬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立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立霞 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 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是 √否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否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是 √否 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 □是 √否 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无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北京迈思汇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情况 北京迈思汇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思汇智”、“公司”或“本公司”) 前身是北京正亿联科技有限公司,由郑朝政和吴翔于 2010 年 1 月 25 日共同出资设立,2015 年 9 月 2 日完成股份改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份公司成立。注册号:91110108551415122L,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注册资本:500 万元;法人代表:王敬瀚;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 88 号 1 号楼一层 1-061。 本公司挂牌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8 日,证券代码:835463。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敬瀚。 (二)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经评估本公司未来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①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②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持有目的是交易性的:①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③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1)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债务工具的分类和后续计量取决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能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能够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其分类取决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因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因减值导致的损失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