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8.8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号填列) 44,642.1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号填列) -44647.53 存货的减少(增加“-”号填列) -42,000.93 -47,989.5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号填列) -124,597.95 1,664,351.6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号填列) 5,247,101.79 -1,620,905.27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3,448.62 -4,002,195.12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434,439.44 1,720,252.54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27,161.60 160,779.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07,277.84 1,559,473.51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现金 1,434,439.44 1,720,252.54 其中:库存现金 1,181.25 1,202.53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433,258.19 1,719,050.0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34,439.44 1,720,252.54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四)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主要经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深圳博通光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技术服务业 100 设立 江苏博大光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 技术服务业 100.00 设立 江苏微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 技术服务业 100.00 设立 微物网络科技(台州)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技术服务业 70.00 设立 安徽博大光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 安徽 技术服务业 100.00 设立 同一控制下 合肥哈工光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 安徽 技术服务业 74.36 合并 浙江华佳光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技术服务业 65.00 设立 宁波博大光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 宁波 技术服务业 70.00 设立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主要经营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浙江华佳光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技术服务业 65.00 投入 微物网络科技(台州)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技术服务业 70.00 投入 合肥哈工光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 安徽 技术服务业 74.36 投入 宁波博大光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 宁波 技术服务业 70.00 投入 (3)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期末余额 子公司名称 非流动资 非流动 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产 负债 微物网络科技(台 州)有限公司 415.80 - 415.80 2,264,150.00 - 2,264,150.00 浙江华佳光通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042.35 - 1,000,042.35 1,700.00 - 1,700.00 合肥哈工光通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 23,725,462.04 329.15 23,725,791.19 35,732,654.56 - 35,732,654.56 宁波博大光通物 联科技有限公司 4,038,837.96 - 4,038,837.96 - - - (续) 期初余额 子公司名称 非流动资 非流动 流动资产 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负债 负债合计 微物网络科技(台 165.50 - 165.50 2,262,400.00 - 2,262,400.00 州)有限公司 浙江华佳光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1,000,041.31 - 1,000,041.31 1,200.00 - 1,200.00 合肥哈工光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23,725,472.02 804.05 23,726,276.07 35,727,937.58 - 35,727,937.58 宁波博大光通物联 科技有限公司 4,039,072.75 - 4,039,072.75 - - - 八、或有事项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北京博大光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产生合同纠纷,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387,201.82 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该案件已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案件目前暂未开庭。 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廖原、何剑及劳建辉三人。廖原直接持有公司 26.54%的股份,何剑直接 持有公司 9.53%的股份,劳建辉直接持有公司 3.46%的股份。2017 年 5 月 26 日,股东廖原、何剑、 劳建辉与北京华煜光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大微物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北京华煜光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大微物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一致行动人,北京华煜光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7.81%的股份,北京博大微物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2.34% 股份,据此,股东廖原、劳建辉及何剑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59.68%,其三人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管理人员的选任,可以全面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公司的子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四)、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北京华煜光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浙江华佳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华佳光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5%的少数股 东 重庆市永川软件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博大光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0%的少 数股东 高宁 宁波博大光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的少数股 东 胡波 云南博大光通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30%的少 数股东 戴泳诗 云南博大光通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15%的少 数股东 王煜 本公司董事 白俊杰 本公司董事 杨双双 本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廖原之妻 曹懿樊 本公司董事 郭震 本公司监事 廖原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何剑 本公司监事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