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信捷: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2024年08月1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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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430487        证券简称:佳信捷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2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编号为(2021)粤 03 民终
34861 号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禹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中钰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原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股权转让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2017 年 2 月 28 日,佳信捷、中钰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禹勃、禹杰
等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佳信捷以对价 38,474,432.07元收购中钰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其中包括禹杰名下中钰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7.5%的股权,对价 2,885,582.41 元。佳信捷应在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将上述转让款汇入禹杰指定银行账户。同时约定如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赔偿所受经济损失。同日,禹杰与佳信捷签订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条款与上述协议一致,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依《购买资产协议》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述交易完成后,佳信捷未按时向禹杰支付全部对价。2018 年 11 月,禹杰
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通过法院调解,在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书》和《还款协议书》后,禹杰撤诉。

  截至 2020 年 9 月,佳信捷共计支付禹杰 1,010,000.00 元。

  2021 年 2 月,禹杰再次以股权转让纠纷起诉佳信捷,2021 年 8 月 19 日,广
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06 民初 16663号)。根据《民事判决书》,佳信捷应当支付禹杰 2,266,699.22 元及逾期利息。
  禹杰与佳信捷均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 0306 民初16663 号民事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 年 4 月 26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
粤 03 民终 34861 号)。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出具编号为(2021)粤 0306 民
初 16663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公告编号:2024-022

  一、被告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禹杰
支付 2,266,699.22 元及逾期利息(以 2,266,699.22 元为基数,以日利率 0.03%为
标准,从 2019 年 9 月 29 日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禹杰支付诉讼担保服务费 8,400 元。

  三、驳回原告禹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编号为(2021)粤03民终34861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执行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4 日立案,根据(2022)粤 0306
执 12125 号文件对佳信捷进行执行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1)粤
0306 民初 16663 号的《民事判决书》,佳信捷已履行 1,109,381.87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依法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 2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本次诉讼涉案金额超过 200 万元,2021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50,736,818.05 元,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1,340,547.48 元,未达到重大诉讼的披露标准。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6,188,169.72 元,因净资产金额降低,因此涉案金额达到 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已达到重大诉讼的披露标准。2022 年 11 月,
公司因该诉讼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编号:2022-027)中对上述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06 民初 16663 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 民终 34861 号。

                                          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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