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16日查看PDF原文
        2024年 6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原黑龙江立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立高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30199775001877E 的营业执照。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36.00 万元,总股本为 8,43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法定代表人:王心祥;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11号楼世茂大道 60号 A201室。

  公司前身立高有限公司系 2005 年 5 月由自然人王心祥、富宏亚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50.00 万元。经过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前,立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35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王心祥                                    675.00                                  50.00

 应如冰                                    675.00                                  50.00

 合计                                      1,350.00                                100.00

  2014年 6月 5日,经立高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立高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由黑龙江立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的净资产为基数,折合股本 2,500 万股。变更后股东结构未发生变化。以上注册资本情况经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 6 月 20 日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4)第 01086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4年 6月 26日,公司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

  2015年 1月 13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31743。

  2015年 2月 7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5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变
更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哈尔滨市北岸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增资后自然人王心祥持股比例 41.67%,应如冰持股比例 41.67%,哈尔滨市北岸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6.66%。

  2015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520.0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
变更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3,520.00 万元。增资后自然人王心祥持股比例 38.35%,应如冰持股比例
38.35%,哈尔滨市北岸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5.34%,其他 5 家法人机构和 2 位自然人持
股比例 7.96%。


  2015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40.0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
变更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3,760.00 万元。增资后自然人王心祥持股比例 35.904%,应如冰持股比例
35.904%,哈尔滨市北岸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4.362%,其他 6 家法人机构和 2 位自然人
持股比例 13.83%。

  2016 年 5 月 4 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3,7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5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3,760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392万股, 变更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6,392.00万元。

  2017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
变更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6,892.00 万元。增资后自然人王心祥持股比例 33.30%,应如冰持股比例32.86%,哈尔滨市北岸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3.32%,其他零星股东持股比例 20.52%。

  2018年 9月 24日,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第一次股票发行方
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上海昱庄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议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昱庄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 5,095.2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 1,272.80万元,本次发行股票 1,544万股,新增注册资本 1,544.00万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8,436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8,436.00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主要股权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王心祥                                                  2,295.00                  27.20%

 应如冰                                                  2,079.40                  24.65%

 哈尔滨市北岸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918.00                  10.88%

 潘涛                                                      802.88                  9.52%

 其他                                                    2,340.72                  27.75%

 合计                                                    8,436.00                100.00%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

  主要产品和服务:为乳制品和其他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工厂设计、专用生产装备、智能包装及仓储设备、实验室仪器及耗材、信息化管理软件等产品和服务。

    2、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 2024年 8月 16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3、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九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期
合并范围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号修订)、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其后颁
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为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工厂设计、专用设备、管理系统和软件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4 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9“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加币为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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