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源招标: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16日查看PDF原文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根据公司 2024-012 号《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4年 5 月 22 日发放现金红利
8,000,000.00 元。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系由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所、江苏省水利
工程规划办公室、江苏水利外经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于 2002 年 06 月 27 取得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所认缴注册资本 5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江苏水利外经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认缴注册资本 2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4%。此次出资业经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天元验字(2002)第 15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5 年 1 月 5 日,经股东会决议,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中心受让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所和江苏
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持有的本公司共计 75.00 万元股权;江苏省苏源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受让江苏水利外经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共计 25.00 万元股权。


  根据苏改办[2004]37 号文、苏水咨(2005)03 号文、苏水人[2005]6 号文、苏水人[2005]11 号文、
苏编办发[2005]53 号文要求,江苏省苏源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本公司并入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中心
一并改制。2005 年 9 月 5 日,江苏振兴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张建华、郑和平、颜红勤、任玉彬、余志
红、吴玲玲、刘国栋、王善飞、王远、陆军、丁章华整体受让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中心经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的国有产权资产,转让价格为 130.22 万元。该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经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苏产交[2005]048 号《关于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中心整体国有产权转让成交的确认》进行确认。前述受让主体重新成立了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改制,本公司作为江苏省水利工程科
技咨询中心的下属公司也参与了改制。2005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江苏省水利工程科
技咨询有限公司与赵亮、戴春霞、印歌华、肖峻岭、王扬、陈军、李明荣一起作为本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责任,注册资本 100 万元。本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1.00%;赵亮出资人民币 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0%;戴春霞出资人
民币 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0%;印歌华出资人民币 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0%;肖峻岭出
资人民币 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0%;王扬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0%;陈军出
资人民币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0%;李明荣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0%。此次
出资业经南京友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友会验(2005)06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 年 6 月 22 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至 200 万元,各股东依原持股
比例补缴出资,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此次出资业经江苏天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永会验字(2008)第 04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 1 月 29 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江苏振兴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受让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
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57.00 万元;刘国栋受让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21.70 万元;王善飞受让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17.70 万元;王远受让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16.00万元;陆军受让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9.60 万元;张蓓蓓受让李明荣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0.80 万元;丁章华受让肖峻岭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4.20万元;陆军受让赵亮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4.20 万元;陆军受让戴春霞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2.20 万元;丁章华受让戴春霞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2.00 万元;丁章华受让印歌华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4.20 万元;丁章华受让陈军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2.40 万元;丁章华受让王扬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1.20 万元;许沁受让王扬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1.20 万元;王璐莹受让李明荣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出资,共计 1.00 万元。

  2010 年 2 月 8 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至 300 万元,各股东依原持股比
例补缴出资,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此次出资业经江苏天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永会验字(2010)第 03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 年 1 月 31 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吴克风受让江苏振兴水利供水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出资,共计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0%。


  2012 年 10 月 31 日,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注册资本
由 300.00 万元增至 500.00 万元,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此次出资业经江苏天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永会验字(2012)第 13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4 年 4 月 28 日,经股东会决议,江苏振兴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受让王璐莹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出资,
共计 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50%,本次转让后,江苏振兴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43.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28.60%。2014 年 8 月 22 日,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
本,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至 1000.00 万元,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至此,本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江苏振兴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8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60%;刘国栋出
资人民币 108.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85%;王善飞出资人民币 88.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85%;
陆军出资人民币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0%;王远出资人民币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0%;
丁章华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0%;赵亮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戴春霞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印歌华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肖峻岭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王扬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0%;陈军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0%;李明荣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0%;
许沁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60%;张蓓蓓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0%;
吴克风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0%。此次出资业经江苏天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永会验字(2014)第 01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 年 10 月 23 日,根据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 2015 年 06 月 30 日为基准
日,将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原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 2,482.600083 万元,按 1:0.402803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1,000 万股,每股 1 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大于股本部分 1,482.60008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该出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会 B 验字(2015)23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1 年 12 月,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振兴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与江苏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
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江苏振兴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286.00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江苏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28.60%,即股票数量为 286.00 万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738868295D。

  法定代表人:刘国栋。

  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9 号新城科技大厦 01 栋 1-5 层。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于招标代理行业,经营范围: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及货物材料、服
务采购等各类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科技中介服务;会务服务;房屋及汽车租赁;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公司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以签字
人签字日期为准。

  4、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2023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 1 至 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如下描述。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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